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婚生子女给男方抚养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给男方抚养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就意味着孩子的父母的关系并不是合法的,法律上不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虽然他们已经生了孩子,但这时候孩子由谁来抚养也是一个问题,其实男方和女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如果男方想要抚养孩子,要有满足孩子生活的环境条件,还要确定有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等条件。
  
  男方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相关知识:男方争取小孩抚养权提供的证据
  
  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以上我们提到了男方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男方争取小孩抚养权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权利,不能因为法律不承认他们的关系,而谁都不抚养孩子。无论是由谁抚养,都应该保证孩子最起码的生活,这才是对孩子最大的弥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有哪些?一、公司债券的转让的价格确定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其特点之一就是流通性,所以《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债券可以转让。......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为了遏制房价的不断上涨,各地政府都陆续出台了相应的限购政策。但仍有人规避政策,采用其他方法来买房,常见的也就是借用他人名字买房了,此时很显然......


·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都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都有哪些证据1、财产直接损失证据(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2)财物损失清单。(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


·租房关系是建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此时当事人最好签订书面的
      租房关系是建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此时当事人最好签订书面的租房协议,这样对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而实践中,即使要解除租房协议,往往也是双方......


·有期徒刑缓刑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是刑法中的一种主要的刑法,缓刑是一种刑法制度,很多人对此的了解不是很清楚。很容易混淆。法院经常判决有期徒刑几年缓刑几年执行。今天整理......


·交违章停车罚款可以代交吗
      交违章停车罚款可以代交。需要代交的要由代办人拿着当事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和车主的机动车行驶证,到违处大厅,把证件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调出该......


·建设工程保修期指的是正常条件下的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而建
      建设工程保修期指的是正常条件下的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则指的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在工程预留款中扣除的资......


·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不管是工程项目的所有者还是日后会使用到这个建筑的公民都会对施工方建造的工程质量表示高度的重视,因为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经济上的利益以及公民本......


·在我国购买公司债券会亏吗?
      在我国购买公司债券会亏吗?当今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经济来往的密切使得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法的手段进行经济发展。现在的人们,已经不像过去那样只......


·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如何规定的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自身特点,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须具备三个要件:1、侵害肖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