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处罚主体包括那些?


  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在违法的情况是肯定有的,但是在没有违反法律但是违反我们国家的规定的情况也是必须要要有的,所以说行政处罚在我们生活当中发生的案例是有很多的。我们也需要对行政处罚进行了解。那么行政处罚主体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一、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行政处罚实施的主体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一、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处罚。
  
  对于行政处罚主体包括那些的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着非常明确的相关规定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有三种类型,对于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一般都是人,单位这几个主体。行政处罚对于我们大家来说是非常的贴近的,所以说我们一定要对行政处罚由相应的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在虽然开放了二胎政策
      现在虽然开放了二胎政策,但是如果是未婚先孕的话,在孩子出生的事候还是需要缴纳相关费用,这个费用叫做社会抚养费,那么社会抚养费因为各地发展水平......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书填写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如今,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公司企业在生产商品的时候也必须更加注重商标的合法性,如果需要使用其它公司的商标,就必须取得商标许可使用权。......


·是工伤厂里不给医药费怎么办
      是工伤厂里不给医药费怎么办一、是工伤厂里不给医药费怎么办?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


·如何申请精神司法鉴定?
      在很多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经常会遇到犯罪嫌疑人自称有精神病的情况,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是慌称自己有精神疾病,从而逃脱法律的制裁,就需要对犯罪嫌疑......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


·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缺点与优点
      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缺点与优点一、私募股权投资的缺点1、企业出让股权后,原股东的股权被稀释,甚至丧失控股地位或者完全丧失股权,股东间关系发生......


·审批依据
      审批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2、《关于规范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经办管理工......


·一、买卖不破租赁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


·一、有几份遗嘱并存怎么处理?
      一、有几份遗嘱并存怎么处理?两份自书遗嘱,以后面的遗嘱为有效,赠与具有法律效力。除公证过的遗嘱之外,遗嘱的效力以时间先后为准,遗嘱内容有冲突,......


·法律规定什么是犯罪中止
      法律规定什么是犯罪中止一、什么是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劳动合同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是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劳动合同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是有很大帮助的,而为了避免出现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我国相关法律中也要求,单位必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