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遗失物后又遗失是否犯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侵占罪的概念及其刑事责任。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但另一方法捡到东西后在返还失主之前代为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因管理”行为,这种行为是出于避免他人物品损失而作出的高尚行为,是要受到鼓励的。所以在对于类似行为的处理上与一般的不慎损坏他人物品有些区别。虽然我国法律对无因管理的规定并不是很明确,但通常我们认为在无因管理是,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就可以了,只要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甄别捡到遗失物又遗失是否犯罪的关键就在于非所有人也就是捡拾人是否在主观上有故意丢失或者损害的意图,如果有则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主观上没有故意丢失或者损坏的意图则一般不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一般诉讼文书都是以法院派人上门、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但是这样既费时又......
·醉驾看守所的两个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
醉驾看守所的两个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醉酒驾驶,在看守所里的两个月是不可以回家探望的,......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分别是什么意思在现行的我国民商法律中,对留置权有明确的规定,而流质条款其因违反担保的原则而被现行法律认为无效,所以在法律法规......
·诉讼离婚有哪些法定条件
诉讼离婚有哪些法定条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其实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而言,此时都必须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行。当然不同离婚方式下需要满......
·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犯罪预备必须符合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时间是什么时候?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时间是什么时候?在签订合同后可以随时协商解除合同,但如果已经完成了商品房过户和交易的则无法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什么项目?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什么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
·房产纠纷开庭过程
房产纠纷开庭过程民事、经济案件开庭审理的顺序为: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询问是否回避,然后开始审理。首先原告......
·私募基金是否算信托类产品?其特点是什么?
私募基金是否算信托类产品?其特点是什么?一、私募基金是否算信托类产品?私募基金法律本质是信托。基金与信托的意义有某些类似,都含有“将自己的财......
·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民事案件都是有原告和被告当天进行辩论、对质的,这样才有利于法官查清案件真相,从而对案件作出合理的判决。但如果此时原告不出庭的话,必然也是要承......
·车祸人伤保险怎么处理流程
车祸人伤保险怎么处理流程?1、报案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