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电动车逆行撞车事故怎么处理

电动车的出现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意外也总是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电动车逆行撞车事故怎么处理?应该及时报警,有专业权威人士进行责任认定与赔偿事项的处理。那么,相关的详细内容是怎样的,由律图小编来为你简单的解答一下。电动车逆行撞车事故怎么处理报警,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 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如果不负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负事故责任的,则应该根据所负责任比例来赔偿对方的损失。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 首先 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责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行为,而是基于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与条件,即逃逸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行为。但是并不是凡当事人具备上述行为即对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推定。如果当事人虽有以上行为,交通事故责任仍能够认定的还应当予以认定,只有具备因上述行为致使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才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六)模糊责任。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都是加以具体确认的。但是,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还存在着一种当事人的部分违法行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 在当事人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否认该违法行为存在。因为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可能会使当事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发生变化,这样否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就会产生纠纷。于是在上述情况下,就应当不具体认定当事各方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模糊”认定。这一“模糊责任”的概念,就是当事各方“都负有交通事故责任”。这一概念是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合乎逻辑地得出的。公安机关在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判断当事人有的违法行为存在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又缺乏充分的证据对有的违法行为加以确认时,即可对当事人作出“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样当事人承担的具体责任量是“模糊”的,而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这一质的规定则是明确的。以上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电动车逆行撞车怎么处理,提前了解相关的内容,遇到相关的交通事故时就能更清晰冷静的进行处理,不至于手忙脚乱的。在实际的事故处理的过程中还会产生不少的法律纠纷,详细可以前往律图网站进行详细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会判刑吗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会判刑吗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要根据寻衅滋事次数、情节等决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


·分公司能独立签业务合同吗
      分公司能独立签业务合同吗一、分公司能独立签业务合同吗分公司能单独签合同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经营,对外签订合同也无需总公司批准,上面加盖分公......


·非法行医罚款冻结财产
      非法行医罚款冻结财产一、非法行医罪的罚款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


·泄露个人疫情信息怎么处罚
      泄露个人疫情信息怎么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的将处按照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和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传染病......


·一、交通事故人伤的上诉期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的上诉期是多久?交通事故人伤的上诉期是十五天,但是如果是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包括......


·遗嘱人自书遗嘱应该写几份?
      遗嘱人自书遗嘱应该写几份?一份即可,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


·农村动迁房遗产继承应该遵循那些原则
      农村动迁房遗产继承应该遵循那些原则农村动迁房遗产继承应该遵循那些原则1、男女平等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


·男职工能休陪产假吗?
      男职工能休陪产假吗陪产假,指的是希望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而独立的男性带薪陪护假,为女性分担生育责任提供机会保证,将会是立法理念的一个重大飞跃,......


·开发商延期一个月交房怎么赔偿损失?
      1、双方协商  买房者可以和开发商约定一方违约时,将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立案侦查状态的期限是多久?
      立案侦查状态的期限是多久?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属于非法集资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追求公司的经营额度的提升都会进行一些集资的行为,当然有的公司的集资行为是合法的,比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