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过户需要土地使用证吗?


  我们买房子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两个证书,一个是房产证,还有一个的是土地使用证。那么关于过户需要土地使用证吗?要的,过户需要将两个证书都过户了,不要求一起过户,可以一前一后,两个证书都过户好了之后才算得上是真正的过户成功。
  
  一、过户需要土地使用证吗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需要先办理房产证过户,再办理土地证过户。
  
  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有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
  
  买家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现在取消单身证明,户口本就可以)。
  
  双方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照流程咨询办理房产证过户。
  
  有了买家名义房产证,和缴纳过户契税得到的完税证明,再双方一起凭以上证件,到本地土地局对外完事窗口,咨询办理注销原房主名义土地证,办理买家名义新土地证。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需要先办理房产证过户,再办理土地证过户。
  
  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有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
  
  买家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现在取消单身证明,户口本就可以)。
  
  双方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照流程咨询办理房产证过户。
  
  有了买家名义房产证,和缴纳过户契税得到的完税证明,再双方一起凭以上证件,到本地土地局对外完事窗口,咨询办理注销原房主名义土地证,办理买家名义新土地证。
  
  首先, 房管局过户,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可见房产证的重要性! 你们一起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原产权证和土地证。)对符合条件的房准予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缴纳相关的一些税费(税费的关系构成比较复杂,不同的房屋是不一样的) 大概流程: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需带相关证件),房管局在将你们的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 房管局有专门的窗口进行办理,过程半小时左右,立等可取。只要带着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去直接办理就可以了,前提是房产证已经办理过户了。这个你一个人就行了,不需要你们双方同时在场的!
  
  过户需要土地使用证,还需要房产证,过户就是我们买了房子之后,依法将属于房地产开放商的房子过户到自己的户口下,变成属于自己的房子,因为期间涉及到两个内容,一个是房子的产权证,还有一个是土地的使用证书,所以都要进行过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酒驾和醉驾的区别
      酒驾和醉驾的区别以往交警在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时,往往通过目测和测酒仪两种方式执行,在司机承认喝酒或测酒仪显示司机的呼吸中含有酒精成份时,就......


·物业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
      物业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以语言或行为公然......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在我国,作为南天门的广东省可谓是医疗资源之中心,接诊量数不胜数。医疗附着着医患关系,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关......


·劳动合同几年自动解除?
      劳动合同几年自动解除?不存在几年自动解除的规定,但在到期后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因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续签劳动合......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有哪些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有哪些流程?一、注册条件及步骤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


·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征地的标准
      现在老百姓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这其中就少不了国家制定一个好的政策方针,法律相关机构的执行和维护。就在山西省有大量的土地资源被用作道路建设,这......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有什么作用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有什么作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是离婚时的一个程序性文书,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


·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扣除?
      发包方一般在确定承包单位之后,为了加强责任主体的责任心,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更好的保障,有时会选择与对方签署扣除工程的质保金的约定,根据规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有哪些?投资者在了解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会做出自己认为较为妥当的投资对象,为自己谋求利益。当投资者急缺......


·哪些情形会造成合同无效
      哪些情形会造成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


·底薪1808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底薪1808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我们您都知道,国家为了保障到每个人的权益,特定设立了许多法律。对于上班族来说,最重要的还是劳动法。关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