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立遗嘱格式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立遗嘱格式便是立遗嘱的一种规范的写法,现实生活中,不少朋友都有生前立遗嘱的想法,那么立遗嘱格式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想让自己的遗嘱合法合规可实现,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其中的讲究吧!
  
  一、立遗嘱格式是怎样的?
  
  遗嘱
  
  遗嘱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______(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立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1、是否需要立遗嘱。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自己不立遗嘱时,遗产继承由国家法律的规定,这叫做法定继承。所以遗嘱不是每个人必须要立的。
  
  2、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比如可以让某个继承人多继承遗产,或者将某个法定继承人排除在继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个继承人继承某个具体财产等等。遗嘱需要表述准确,内容不可存在歧义理解。曾有人用诗歌写的遗嘱,等他去世之后,因为诗歌的文学语言的内容浪漫富于想象的不确定性,引发了继承纠纷。
  
  3、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不要凭一时头热,或者与子女一时生气,或者听某个人一时调唆,就决定立遗嘱。立遗嘱前需要平静的心态,对家庭里你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作出客观的判断,再决定是否立遗嘱,怎么立遗嘱。
  
  4、再婚的老年人立遗嘱等应该注意再婚老伴与子女之间关系的特殊性。不要仅听再婚老伴的要求,也不要仅听子女的要求立遗嘱。千万不要以立遗嘱作为再婚的条件,因为这种婚姻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是用自己的遗产买来的婚姻,这种婚姻对方的感情不一定在你的身上。
  
  5、立遗嘱需要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较差的人预留下一定的生活保障。
  
  6、选择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己所写的自书遗嘱,有别人代写的的代书遗嘱,有录音、录像遗嘱,有律师见证遗嘱,有公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法律专业人员制作,专业化程度高,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选择这两种遗嘱形式。
  
  7、老年人遗嘱保管应当特别慎重。因为遗嘱内容外泄,就可能引起家庭内的矛盾。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有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档案保存。
  
  8、修改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最好采取公证遗嘱形式修改。
  
  9、如果有可以信赖的人,可以指定遗产保管人,最好指定专业律师作为遗产保管人,由遗产保管人负责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满足自己的遗嘱愿望。
  
  10、为了保证自己在世时的养老问题,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自己在世时谁抚养,谁才能获得遗产的继承权。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不难看出,立遗嘱虽然是公民自主意识的体现,是自己对自身财产的一种分配方式,但是同时,遗嘱的相关内容也需要是法律所允许的,需要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情理之中的,当然,想要遗嘱更加规范,更加标准,也需要按照相关的立遗嘱格式来执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的时候,除了要告知受处罚人有申请进行听证的权利外,还要做出书面的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给行政相......


·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适用范围一、自认规则的适用范围:将与身份关系有关的事实以及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排除在自认的客体......


·法人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法人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五十年;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权利人通过申诉程序请求劳动争议......


·一、醉驾出事后一起喝酒的人有牵连吗?
      一、醉驾出事后一起喝酒的人有牵连吗?1、醉驾出事后一起喝酒的人不一定有牵连,一起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他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2、一......


·宣判前发现新罪的怎么处理
      一、宣判前发现新罪的怎么处理?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未作出判决之前,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1、检察院自行提出延期审理,对......


·因拒执罪被判刑可以提起自诉吗
      虽然我国在逐步完善法治社会的建设,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法律知识普及的不到位,有很多人对法律中的各种条条框框还是无法理解,例如拒执罪就是明显的......


·醉驾肇事逃逸无人伤亡一般怎么处理?
      醉驾肇事逃逸无人伤亡一般怎么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


·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


·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前,一般都会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
      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前,一般都会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工资报酬,试用期也不例外。那么试用期该如何发......


·外汇存单质押贷款的期限是多久?需要哪些资料?
      外汇存单质押贷款的期限是多久?需要哪些资料?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