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十、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十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鉴定内容范围包含哪些内容?
      我们能够了解国家在司法鉴定的相关机构上的一些重要举措,并且如果当事人想做司法鉴定的话,应该需要一定的条件,所以我们来了解一下,司法鉴定的内容......


·怎么解除没有生效的合同
      怎么解除没有生效的合同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


·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条件是怎样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


·未婚哺乳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未婚哺乳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对于未婚哺乳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我所给出的答案有以下几点:1、没有结婚证只是你和他之间无合法婚姻关系存在,但......


·行政回避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回避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2、......


·法律规定容留吸毒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容留吸毒怎么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一)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次起诉离婚到开庭多长时间
      无论是怎样的纠纷,在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并且法院受理之后,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会开庭审理相关案件。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到开庭多长时间呢?针对这个......


·哪些遗嘱需要见证人见证
      我国的遗嘱形式有很多种,包括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等,针对这些类型不同的遗嘱,其中有些要想生效,那么就必须要在立遗嘱的时候有见证人在......


·公司辞退员工如何写离职证明
      公司辞退员工如何写离职证明一、公司辞退员工如何写离职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确认书甲方:(单位名称)乙方:身份证号:乙方原为甲方__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