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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中小企业破产的规定有什么?

当前对中小企业破产的规定有什么?
  
  市场中并不是所有成功设立的企业都能够获得利润并且继续生存下去的,那些被对手淘汰的中小企业为了减少损失只能通过国家设定的破产程序,那么, 当前对中小企业破产的规定有什么?其实破产的规定主要就是针对这些企业所必须经历的破产清算环节的具体内容。下面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一、当前对中小企业破产的规定有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法律规定: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 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
  
  四、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 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综上所述,因为市场竞争过于强烈而导致那些只占据市场少部分利益的中小企业很容易因为经营不过大企业而导致破产,从表面上虽然破产的法定程序以及相关的规定是对中小企业形态的终结却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这些企业的股东能够尽可能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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