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写了离婚协议书只要签字生效吗

一般在协议方式下离婚的,那么才需要夫妻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因为之后办理手续的时候,也是会要求提供这个协议书的。而从签订了协议书之后,到办理离婚手续,这中间可能还会有一定的时间。那写了离婚协议书只要签字生效吗?这会涉及到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问题,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1、什么是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它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2、写了离婚协议书只要签字生效吗
  不是。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之前司法实践中,确有法院将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作为判决财产归属的参考,但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此已明确作出新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已部分履行,是否生效?
  网友提问:我和我老公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他在离婚协议中同意将我们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归我所有,我们都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且该套房产已过户到我的名下,他现在反悔了,不同意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请问离婚协议中我们已履行的财产部分是否生效?律师回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由于你们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未果,故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可以算作是附条件的协议,也就是说在当事人双方签字之后,其实此时协议书并不会马上生效,而是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进行了登记备案,那么此时离婚协议书才会生效。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公安行政拘留20天严重吗
      被公安行政拘留20天严重吗?是比较严重的,行政拘留在行政处罚中是最严重的处罚方式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期限一般......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发生医疗纠纷后,因为涉及索赔与权责问题,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一张医疗损害鉴定书往往是最有力的证据。而选......


·打遗产继承官司的诉讼技巧
      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经历一些官司,同时也可能经历到遗产继承官司,打遗产继承官司有很多的法律知识需要我们来了解,打遗产继承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打......


·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
      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一、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3、符合法律......


·财产继承分割诉讼时效有多久
      财产继承分割诉讼时效有多久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在发行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呢?
      在发行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呢?一、发行条件不同1、公司债券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


·企业偷税漏税2500万会受到什么处罚?
      企业偷税漏税2500万会受到什么处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


·捡了借条又给扔了犯法嘛?
      捡了借条又给扔了犯法嘛?捡了借条又给扔了不犯法嘛,捡到了钱包没有上交,拿了钱,证件丢了是犯法的。如果没有拿钱,直接丢了也不算违法。捡到他人财物......


·具体危险犯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具体危险犯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具体危险犯司法解释规定是根据个案来进行判断,现实当中是否存在着具体的危险性。比如说放火罪属于具体的危险犯,只有根......


·赔偿金计算产假工资吗
      计算产假工资,赔偿金是公司辞退员工所产生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