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们在生活中

我们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离婚的人群的层次还有离婚的比率都有很大幅度的上升,这个跟人们的思想的改变有很大的关系,人们越来越追求更高品质的婚姻幸福度。子女抚养费原告是孩子还是抚养方?这个都是可以的,如果孩子还很小应该由抚养方作为原告代为行使。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子女抚养费原告是孩子还是抚养方?
  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方构成违约,应该由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2、如果抚养费问题未经父母双方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及未经法院通过诉讼确定的,则也应以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对方应该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和方式。3、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对抚养费问题达成了协议,或已经由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支付标准,但现在要求对确定的抚养费标准进行变更(增加)的,则应以子女为原告当事人,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一方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
  二,抚养费的含义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我们在生活中,都会发现,很多的年轻人再离婚的过程中,关于财产的纠纷非常少,但是对于孩子的争夺问题就显得特别的激烈。即使抚养方确定后,后期抚养费的支付也不是特别的顺利。子女抚养费原告是孩子还是抚养方?这个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一般都是可以的,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潍坊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我们国家对于征地方面的要求一向非常的严格,因为征地的话会损害人民的利益,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征地方面的人会有相应的补偿措施的。各地区的补偿措施......


·新婚姻法关于婚外情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关于婚外情证据的规定是什么?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


·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处理纠纷都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此后就会以司法鉴定的结果为依据来处理纠纷。做司法鉴定,需要提出申请,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那么申请......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后果是什么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后果是什么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


·辞退员工赔偿流程是怎么样的?
      辞退员工赔偿流程是怎么样的?一、辞退员工赔偿流程是怎么样的?1、根据被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流程也不一样。2、无故被单位辞退,单位需要开据辞......


·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处理事实婚姻?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现在我国是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的,这算是一个历史的名词。事实婚姻主要是指男女之间满足结婚的要件,但是却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


·工程建设与设计标准有什么?
      工程建设与设计是个非常好的专业选项。工程的建设设计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东西,所以需要设计者的耐心与细心相结合,同时也需要具体的规定来帮助指导工程......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与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为主与权力。2、占管形态不同:......


·工伤鉴定赔偿后工伤复发怎么办?
      复发后,由工伤基金承担治疗费用。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基金的话,那么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产妇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产妇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


·什么是民法总则社会团体法人?
      什么是民法总则社会团体法人?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典》对于规定民事活动有一个重要的作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