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肇事罪对工作有影响吗?

交通肇事罪对工作有影响吗?
  
  如果当事人因为交通意外事故而被相应的处罚的话,那么就会有一定的影响,今天我们讲述一下,如果因为交通意外事故的话,会对找工作有影响吗?根据有关的说法,这种行为对工作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但是情节并不是特别严重,具体的来看下面的文章。
  
  一、交通肇事罪对工作有影响吗?
  
  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这里我们已经详细的了解到,国家对于交通肇事的相关处罚标准,更多也是要提醒读者,应该要遵守交通安全,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儿子,我法律不允许的事,以至于因为交通肇事而产生的其他影响,这种行为就不好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钱不还他父母也不管怎么办
      欠钱不还他父母也不管怎么办1、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2、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


·口头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口头合同有效期是多久?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司法解释内容
      我国目前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司法解释,其实就是在2013年的时候由最高法和最高检制定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那么您......


·法律对重婚同居怎么处罚
      法律对重婚同居怎么处罚一、重婚同居怎么处罚对于重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


·酒店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
      酒店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酒店辞退员工存在的补偿是在违法辞退的情况之下,按照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长短限制来进行一定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


·现在很多员工都抱怨每天都要加班
      现在很多员工都抱怨每天都要加班,有的时候还不给加班费,在深圳这样的大城市,这种情况经常会遇到,如果遇到了深圳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用人单位在要......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债券上市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并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交易......


·个体工商注销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注销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


·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是什么?
      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是什么?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是什么?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各......


·我国制定的任何一项法规制度,在任何人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可能因
      我国制定的任何一项法规制度,在任何人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可能因为对方的身份地位而区别对待,将醉驾入刑以后也是如此,如果被交警部门查处以后,不管......


·在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是合同备案?
      在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是合同备案?如今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都是期房,往往销售出去的时候房子还没有交付。购房者买房的时候,双方会签署一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