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证如何抵押,流程是什么?


  同房产证类似,土地使用证是一种可以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随着经济不断地发展,越来越多的房产开发商都会用到土地使用证进行抵押贷款融资,土地使用证抵押流程大致分为申请、登记机关审核、抵押登记等步骤。下面就让律图网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土地使用证如何抵押,流程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进行抵押可以分为以下的流程
  
  1、申请。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向负责房地产登记的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抵押合同;
  
  (4)房地产权利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如主债合同。
  
  2、登记机关审核。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于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于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登记。抵押登记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在该房地产的登记簿上作抵押记录,记载内容包括抵押权人、抵押物的面积、抵押的金额、抵押设定的日期和期限等。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由此看来,办理土地使用证抵押是现在社会上被大众普遍接受的一种方式,虽然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有部分商品房,是不需要房产证就可以直接办理抵押贷款,但也有的需要土地使用证,针对这部分需要土地使用证的,我们要先进行申请、登记然后审核等程序才能依法抵押土地使用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患职业病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一、患职业病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吗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控股股东吗?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控股股东吗?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应当向法人代表报告,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财务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醉驾发生的事故更是屡见不鲜,事
      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醉驾发生的事故更是屡见不鲜,事故发生后有的人为逃避责任,找人顶罪的案例也不在少数,这种找人顶罪的行为严重破坏了......


·一般变造股票债券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变造股票债券罪是怎么处罚的?一、一般变造股票债券罪是怎么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理债务纠纷时有什么注意的
      处理债务纠纷时有什么注意的债务纠纷需注意以下事项:1、及时起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多为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


·驾校学费退费的法律规定
      1、未参加科目一培训的、完成科目一考试后由于驾校原因60天内未能安排学员参加科目二培训的,应予全部退费。2、已经完成科目一考试,因为学员个人原......


·工伤职工离职后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离职后享受哪些待遇?工伤人员离职时可以得到以下两种补偿: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


·广州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怎么取票?
      广州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怎么取票?一、预售预售是指在产品还没正式进入市场前进行的销售行为。对于一些设计、发明类的产品,可以通过预售来了解该......


·看守所羁押最长期限是多久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


·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
      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没有给合同怎么办?
      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没有给合同怎么办?1、提前备份。如果您每次都是在发生纠纷后被动应战,那么对于您来说,风险就太大了。因为有时候,您并非一定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