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处罚是否可以合并处罚?

合并处罚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数罪并罚,也就是对一个人所犯的几种罪行合并处罚,在对各种罪行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生活中我们经常也会遇到某个人同时犯了两种以上的罪行,法院在审判定罪时也会再去合并处罚的情况,那么关于行政处罚是否可以合并处罚呢?就让律图网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一、行政处罚是否可以合并处罚?《行政处罚法》并无相应的合并处罚的具体规定,但是合并处罚的概念在一些具体的行政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都有所涉及,例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通过对以上相关条款内容的理解,我们可以将行政处罚中的合并处罚定义为:一个行政相对人(组织或个人)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两种以上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适用制度。二、 合并执行的适用条件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合并处罚必须是针对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就不存在着合并处罚的问题。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则谈不上合并处罚。3.必须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比如行政相对人既有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又有违反《刑法》的行为,那么,质监部门不能对违反行政相对人《刑法》的行为合并处罚。4.必须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比如A企业同时存在无证生产、假冒厂名以及无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那么质监部门只能仅对无证生产和假冒厂名合并处罚,而不能对无照经营行为也合并处罚,应交由工商部门处理。由此可见,虽然行政处罚中合并处罚和分别处罚在实际执法中没有相对明确的规定,但执法部门会根据以往执法的实际情况每一集刑事、民事合并处罚的规则来制定一些具体的针对行政合并处罚的操作的方式,另外我们在探讨多种行政处罚能否进行合并处的前提是需要满足上述的条件,遵照合并原则才可以。总而言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合并处罚也会让触犯法律的人受到应得的惩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通常什么是个人集资诈骗
      您对于集资诈骗行为一定都有所耳闻,集资诈骗不仅导致您的财产受到损失,严重的也导致家庭出现了问题,有的家庭因此而破裂,但是您对于什么是个人集资......


·要求增加抚养费流程主要包括什么
      孩子是夫妻双方爱情的结晶,是上天赐予夫妻最好的礼物。夫妻因为某种原因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我们给予重视。因为抚养费关注着孩子的生活学习问......


·工程质量把控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应该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把控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应该怎么处理?现如今,国家经济发达,繁荣昌盛,在我们生活中最能体现出国家越来越好的就是我们身边高楼鳞次栉......


·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一、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主要是用于贪污犯罪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


·离婚后之前的负债算谁的?
      离婚后之前的负债算谁的?一、离婚后之前的负债算谁的?1、已到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


·工程用地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用地纠纷怎么处理?工程施工是从工程用地基础上开始的,现实中存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工程用地产生纠纷。那么工程用地纠纷一旦发生,双方当事人......


·雇佣关系没劳动合同成立吗?
      雇佣关系没劳动合同成立吗?成立,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要有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


·正当防卫造成轻伤会判刑吗?
      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一些不法侵害,而在进行防卫的过程中,可能会对对方的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就包括轻伤、重伤,甚至死亡。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要是正......


·执行追加股东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执行追加股东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


·重婚没有证据公安接受立案吗?
      重婚没有证据公安接受立案吗?重婚罪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在重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时可自己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当证据不足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