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网络诈骗报警立案流程是什么?

网络诈骗报警立案流程是什么
  
  一、网络诈骗报警立案流程是什么
  
  1、报案流程:
  
  报警可以直接自己身处地方的公安部门。
  
  报案之后,抓获了嫌疑人,整个审理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公安机关阶段、检察院阶段、法院阶段。
  
  2、需要的证据
  
  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网络诈骗立案后处理流程是什么?
  
  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网络诈骗立案后处理流程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问题,网络诈骗的案件在立案以后还有一个侦查工作的,并且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没办法确定时间的长短,现在网络诈骗的团伙作案的比较多一些,而且犯罪嫌疑人的流动性特别的大,只有侦查工作结束了,进而才能够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提起诉讼的。
  
  网络诈骗横行,人们经常会因网络上一些事情吸引,到头来发现是一些坏人的网络诈骗行为,因为并不知道网络对面是谁,所以并不能立刻抓到嫌疑人,这时要先报案,保护自身利益,交给警察进行侦查,我们在上网时要警惕网络诈骗,不能因为摊一些小便宜而落入网络诈骗的圈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做他项权证要多久?需要什么手续?
      现实社会中,没很多人选择了按揭贷款进行房子的购买,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市场中常见的现象。银行按揭贷款的实质就是购房者将房产证最为抵押物,而拿到银......


·公司注册要收钱吗,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要收钱吗,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有传言说为鼓励创业,国家对于注册公司实施了免费的政策,但是公司注册需要核名、刻制公章等程序,公司注册还有......


·寻衅滋事行为方式有哪些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寻衅滋事行为方式有哪些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


·集资诈骗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集资诈骗罪构成既遂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交通伤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伤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一、交通伤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书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准备充分所依据的证据,然后可向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


·起诉探视权模板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会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做出约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行使探视权。如果对方阻扰不让相见,那么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关于行为人的行政拘留在哪关押?
      行政拘留应该属于行政处罚中,处罚力度比较严重的一个处罚。那么关于行政拘留在哪?行政拘留一般将行为人关押在当地的拘留所里面,和监狱是不同的地方......


·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1、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生效后,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再在与受让商标核......


·试用期刚满被开除有补偿吗
      试用期被辞退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当补偿的情形的,也有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


·购房者如何防范一房二卖 (一)买房前:
      购房者如何防范一房二卖(一)买房前:1、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2、看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


·破产撤销权案例怎么处理,有哪些构成要件?
      破产撤销权案例怎么处理,有哪些构成要件?一、破产撤销权案例的处理方法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为破产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具有独立的诉讼实施权,能以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