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的区别

不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的区别?如何区分它们? 一、什么是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二、不要式合同的成立条件
  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非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或一些重要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三、如何判断要式与否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可以以任何的方式订立,只要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就能生效,他并没有规定合同成立的具体形式。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就在于这里,要式合同的成立具有一定的形式,只有区分了这一要点,才能清楚的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代驾出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代驾出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一、代驾出事故,责任怎么划分?【酒店代驾:按消费合同处理】某些酒店会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属于餐饮......


·工伤退休人员享受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退休人员享受待遇是怎样的?工伤退休人员享受待遇是享受我们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若是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继承房屋再出售的税费有哪些
      继承房屋再出售的税费有哪些?1、营业税(税率5.6%,卖方缴纳)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3、契税(税率1%、1.5%、3%......


·一、厦门硕士醉驾会被吊销驾驶证吗?
      一、厦门硕士醉驾会被吊销驾驶证吗?厦门硕士醉驾也会被吊销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


·送养人需要符合的条件是哪些
      送养人需要符合的条件是哪些一、送养人需要符合的条件是哪些(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


·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刑法》中,对妨害动植物检疫罪进行了一些修改,于是有关本罪客体要件的争论逐渐显现出来。对此,我们将一些观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在下......


·行政撤销权的时效是什么?
      行政撤销权的时效是什么?行政撤销权的行使不仅关系着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关系着行政机关的利益和公信力。根据行政法依法行政、有错必纠的原则,当发生......


·农村工地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23是多少
      农村工地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


·欠十万不还能判多少年
      欠十万不还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情况。单纯的欠款不还,没有偿还能力的,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嫌犯罪的,被起诉后可能会被强制执行。如果是因欠款被起诉后拒......


·工期索赔比例计算法是怎样的
      工期索赔比例计算法是怎样的一、工期索赔比例计算法是怎样的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


·国庆加班工资按最低工资算吗?
      国庆加班工资按最低工资算吗?国庆加班工资不是按最低工资来计算的。因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指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费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