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为何买了商业险还要购买交强险

交强险:1.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缴纳的保险,没有这个险种车子没有办法正常上牌、审车,所以也就没有办法正常的使用。2.交强险投保的费用是固定的,只要是同一种类的汽车,在投保的时候交强险的费用都是固定的,它和汽车的价值没有任何的关系。3.交强险赔偿的额度比较低,交强险主要是对汽车事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来进行赔偿,最高的赔付金额也只有12万元。商业险:1.商业车险是自愿投保的。车子商业险与交强险最大的不同就是商业车险并不会强制投保,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要为爱车投保。2.商业车险险种细分化程度高。车子商业险与交强险不同,它并不是一个单一的险种,而是由多个险种组成的。每一个险种对应的是某一个方面,这样也可以让车主在选择的时候更加的自由一些。3.商业车险赔保额度高。车子商业险与交强险相比,在赔付的时候额度要高很多,而且保障的方面也要更加的全面一些。从上面车子商业险与交强险的对比当中不难看出,两者之间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冲突。商业车险是交强险的继承和补充,商业车险使得汽车在的时候保障的更加的全面,也将汽车出险之后的损失降低到最小。而交强险则是最基本的安全保障,车子商业险与交强险两者缺一不可。建议有几类保险要购买:1.交强险这是国家规定必须要购买的保险品种。只要借款人买车,交强险是必买保险,没有商量的。2.第三责任险交强险在赔偿方面,额度较低,而如果是借款人购买了第三责任险的话,出事故以后赔偿的额度相对会高不少。3.全车盗抢险新车购买以后,一定是当宝贝一样的疼,尤其是好车,当然是怕被偷被抢,这个时候全车盗抢险的购买就很有必要了。有了该保险的保证,借款人不用担心新车被偷被抢了。4.车辆损失险这是最长见的新车购买的险种之一,车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有挂上擦伤等,都可以申请理赔,减少借款人用车途中的损失。5.不计免赔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政府发放的征地补偿金怎样分配?
      政府发放的征地补偿金怎样分配?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进行,各地都开始进行土地征收,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经济建设用地的供应充足,另一方面也是......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吗?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吗?并不一定可以延期,只有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申请延期,对受疫情影响......


·员工加班工资是按什么基数算的
      员工加班工资是按什么基数算的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处提供某地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供参考: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


·有关债权债务法律规定
      有关债权债务法律规定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


·在我国非法集资3干万会判几年?
      在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虽然我国社会整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在一些灰色地带,由于法律监管的不太完善,使得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频繁发生。比如非法集资......


·立功了会是否会减轻处罚
      大部分犯罪行为人在涉嫌犯罪后,都会想说能不能争取减轻从轻处罚,特别是在一些团伙犯罪中,行为人若立功的,是可以在之后的量刑中作为从轻减轻处罚考......


·刑诉法解释99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同的行为受到不同法律额约束。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有时会受到多部法律的交差惩罚。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若遇到刑诉法解释99条规......


·股权质押率是什么?质押率高好吗?
      股权质押率是什么?质押率高好吗?当今社会很多人都开始自主创业,同时在创业期间很多人都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难题,在这时,我们一般都会向银行申请......


·民事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普通时效期间为3年,特别时效期间有1年、5年,最长时效期间为20年。1、3年《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要提交哪些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要提交哪些材料?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个人或单位合法使用国家土地的法律凭证,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无法保障自......


·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