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情况下抢劫判缓刑会容易一些?

什么情况下抢劫判缓刑会容易一些?
  
  人都会有被逼上绝路的瞬间,有的人能够绝地反击,柳暗花明又一村,有的人运气就没有那么好了,在外界的压力和自身给予的压力下走上了不正确的道路,但是因为这种情况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思想上是有问题的,意识也是相对不清楚的,等意识清醒后发现铸成大错,希望能够弥补和有悔改的机会,那么什么情况下抢劫判缓刑会容易一些?在抢劫发生后,情节较轻和自主投案表现良好的判缓刑会容易一些。
  
  情节轻和表现好判缓刑会容易一些。缓刑是一种代替监禁的刑罚制度,而不是具体的刑种。法律没有规定哪些罪名应该适用缓刑,哪些罪名不可以适用缓刑。不管什么罪名,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抢劫罪也可以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从以上可知,缓刑适用对像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
  
  抢劫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判缓刑: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就是强势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古代被称为强盗,情节是非常恶劣的,但是除了一些特殊案例意外,大多数行为实施者都是迫于无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主动自首,法律无外乎人情,在判定罪责时也会考虑相应现状判决相对较轻。抢劫是不可为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影响都会很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骗取国家油补构成什么犯罪
      骗取国家油补涉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


·劳动法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赔偿吗?
      劳动法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赔偿吗?我们都知道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员工要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并不是无期的,它是有期限的,而劳动合同到期后也就......


·最新租房违约协议书范本
      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在城市里生活会受到很大经济压力,因此租房是一种很好的选择。通常有些人把房屋租赁协议书称之为租房违约协议书,其实这两......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当遭遇医疗事故的时候,我们都会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赔偿,而医疗事故的赔偿是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的。其中一级是很严重......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在很多的投标项目中,都是需要交投标保证金的,这个保证金是双方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对双方都有保护的作用,因为涉及的保证金项目越来越多,所......


·可以收养别人的非婚生子女吗?
      当未婚父母生下子女后,因经济条件或者其他客观因素而无力抚养,会选择将自己的子女送至他人处进行抚养。那么在法律条文中,收养别人的非婚生子女是合......


·建设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建设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处理任何事情的过程中,都可能会涉及到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是确定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明,工程项......


·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还需要坐牢吗?
      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还需要坐牢吗?一、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还需要坐牢吗?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有可能就不需要坐牢了,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的意......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定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一、交通事故撕脱性骨折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撕脱性骨折怎么赔偿?骨折伤害在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中较为常见,在骨折伤害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嫖娼构成犯罪吗,嫖娼属于犯罪吗
      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不管是历史上还是现代社会,嫖娼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屡禁不止。那么,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