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为《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解释》出台前简易程序举证期限并无确切规定,仅规定了不受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制,《解释》规定了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确定,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同时新增规定了小额诉讼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以上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期限限制,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实务工作的开展。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一)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
  
  (二)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
  
  (三)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
  
  (四)审判组织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五)庭审程序简便,不必按照普通程序那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
  
  (六)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七)重视调解,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先行开庭进行调解。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积极条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确定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当前的民事纠纷的话,原被告就一定要抓紧时间在15天之内完成取证。诉讼活动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在哪个阶段该做什么事情都不是自己可以随便决定的,有的时候超过了举证期限,那审判的结果就很有可能对自己非常不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丈夫死亡后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丈夫死亡后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


·新婚姻法对女方有利的规定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那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女方有利的规定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一下吧。一、民法典对女方......


·两个小孩均在两周岁以内的
      两个小孩均在两周岁以内的,女方基本上可以争取到两个小孩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法律上什么虐童行为构成犯罪?
      法律上什么虐童行为构成犯罪?虐童行为构成犯罪的有:对儿童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侮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好处是什么?
      省钱: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另个,根据“协定”及“议......


·夫妻如果已经经过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
      夫妻如果已经经过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且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已经约定好。那么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


·民事诉讼主体挂靠哪里
      民事诉讼主体挂靠哪里一、概述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


·劳务派遣工伤认定由谁申请
      劳务派遣工伤认定由谁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用......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区别在哪?
      离职时每个人几乎都会碰到的事,工作离职时,一般都会办理离职手续的,那么你知道在离职时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有区别的吗?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关......


·精神损害抚慰金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原则,是法官自由酌量原则,以及区加别对待原则,适当限制原则。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计算赔偿数额的方法是:  ......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