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毕节市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毕节市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 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 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 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 21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 本人工资90%
  
  二级 本人工资85%
  
  三级 本人工资80%
  
  四级 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36个月,六级伤残26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五级伤残最高36个月,最低11个月;六级伤残最高26个月,最低8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 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 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 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 7个月的本人工资
  
  注: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月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的300%计算。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9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3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七级伤残最高12个月,最低4个月;八级伤残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九级伤残最高6个月,最低2个月;十级伤残最高3个月,最低1个月。
  
  现今有很多企业为提高员工待遇,决定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工人受伤后应得到的保险待遇一项赔付标准。但就目前来看,还是有很多朋友并不是很了解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小编为大家详细列出贵州省毕节市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紧急避险不适用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进行紧急避险。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有......


·一、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是什么意思?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


·怎样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
      怎样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一、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


·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一、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构成强奸罪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构成强奸罪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


·工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工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一、工商变更办理流程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


·标准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怎么写?
      由于房价的不断飙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抱怨买不起房,对于新房来说,虽然国家一直在进行房价的调控但是效果并不是很乐观,这就导致了不少二手房源在房......


·一、醉驾无发生事故如何处罚?
      一、醉驾无发生事故如何处罚?醉酒驾驶的处罚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


·怎么申请小额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怎么申请小额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一、申请条件1、总体条件: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正当且......


·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一、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


·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必须存在违反合同的事实,这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条件。(二)违约的后果使受害人蒙受损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