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电线杆永久占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电线杆永久占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在电线杆占地补偿上,可结合占地具体的损失,参照以下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征地补偿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为《通知》),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征地补偿中要做到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补偿水平要求《通知》指出,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各地还应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通知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二)农民社会保障《通知》要求,要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2000元/亩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在一些通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较多的农村地区,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置方式,将新增耕地或机动地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使其拥有一定面积的耕作土地,维持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同时,还应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前,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社保资金,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 《通知》强调,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6](三)补偿工作要求《通知》对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合理进行住房拆迁的补偿安置,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同时,还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征地批后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电线杆永久占地赔偿要严格对接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要根据所占土地的种类、面积、对土地使用者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来核查,具体的赔偿标准,您可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查询,也方便您及时获取最新赔偿标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员工的离职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员工的离职赔偿金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新婚姻法全文 房产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关于房产的具体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是怎样的
      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是怎样的一、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大类。侵犯著作权又可再分为侵犯著作人......


·投标书怎么写 对投标者来讲,编制投标书是很重要的事情,最后
      投标书怎么写对投标者来讲,编制投标书是很重要的事情,最后自己是否能中标,可以说就全靠这个投标书了。那么这个投标书怎么写呢?在具体的编制过程中......


·男女患有哪些疾病禁止结婚
      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里面,除了禁止近亲之间结婚外,同时也规定禁止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结婚。但对于普通人来讲,估计也不太清楚究竟......


·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相关规定有哪些?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会针对个别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一些资金的专项发放;或者是在某个省市发生自燃灾害后,国家进行拨款补助,由于此类资金的数......


·计算机软件版权注册费用是多少
      计算机软件版权注册费用是多少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它的百利而无一害的。国家知识......


·女方提出离婚会不会吃亏
      女方提出离婚会不会吃亏任何方提出离婚都谈不上吃亏的问题。只是女方在提出离婚时,另一方可能就会抓住女方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女......


·对于第一继承人平分遗产吗?
      一、对于第一继承人平分遗产吗?第一继承人都需要按平均分配的方式来处理这笔遗产;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


·工程质量保险和质量保证金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险和质量保证金的定义是什么?工程建设中最应该引起重视的就是质量问题,只有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质量才能投入使用,才能保障人们身心和财......


·强奸罪的客观方面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客观方面属于构成要件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主体、客体以及主观方面。实践中,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就要从这四方面入手分析,看是否一一符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