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业不动产担保证券是什么意思?

商业不动产担保证券是什么意思?担保证券是以某种方式作为担保,保证本息偿付的证券。担保证券主要是指公司发行的担保债券。担保分为不同形式,主要包括财产担保和第三者担保两种。第三者担保主要是指由政府,信誉好的银行或发债公司的母公司来作为担保人,当发债公司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由担保方进行偿付。财产担保是以发债公司的不动产、动产 (包括一般商品、银行存款、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债券等)作担保。一般情况下,由信托银行对担保品进行评价,包括担保品以市价折合的价值额、担保品将来的收益等等。如果发债公司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必须处理担保品,但能否以理想作价来处理,是没有保证的。还有采取公司全部资产担保的形式,即把公司总财产作为担保发行债券,而不指定具体担保品,这种担保制度仅适用于信誉高的大型企业。此外,还有一种担保制度,这种制度与公司全部资产担保制度相似,也是以公司总财产作担保,但必须要由特别法律认可才能适用。发行担保证券,可以提高筹资人的信誉,扩大证券销路,并减轻筹资人的利息负担。在公司发行债券时要不要担保的问题上,各国的作法多不相同,一般说来担保证券比不担保证券的风险要小些,但利率相对低一些。广义上讲,抵押证券也属担保证券。二、担保证券的形式担保证券主要是由公司发行,其形式主要有财产担保和第三者担保两种。1.财产担保是以公司的不动产、动产作担保一般由信托银行对担保品进行评价,包括担保品以市价折合的价值额、担保品将来的收益等等。如果发债公司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必须处理担保品,变价收入用以偿债。还有采取以公司全部财产担保发行债券的,这种担保制度仅适用于信誉高的大型企业。2,第三者担保主要是指政府、信誉好的银行或发债公司的母公司来作为担保人,当发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由担保方进行偿付。对公司发行债券是否需要提供担保,各国的要求不尽相同。在美国无担保债券是公司债券的主流,而在日本,长期以来则实行担保制度。一般来说,担保债券比无担保债券风险要小些,但利率也相对低一些。在我国的经济环境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是会有各类的投资方式和途径,其中就包括了不动产担保证券形式,一般情况下由担保机构对担保物进行评定价格,如果在债权公司到期不能还本付息时,担保方也是可以将担保品进行处理或者拍卖,这样也是可以偿还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姻法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条件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办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是他们双方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对于子女日后的健康成长,而且夫妻离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需要签订离婚协议,......


·起诉立案后多久开庭
      一般提交了起诉书,并且立案后法院会要多久才通知当事人开庭,起诉和立案又有什么不一样呢?起诉立案后多久开庭关于开庭的时间,法院和法律上都是没有规......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


·注册资本不实股权转让可以吗?
      注册资本不实股权转让可以吗?可以转让,但转让的价钱应当协商,可以溢价也可以折价,双方在没有隐瞒的情况下自愿就行。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


·商标侵权如何处罚 商标侵权怎么办
      在出现了商标侵权的情况之后,被侵权人的利益肯定是会受到损害的,而此时如果发现侵权尚早,那么及时采取了措施的话,其实可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如果一......


·哪些情形会导致房产无法过户
      购买的房产还是最终发现无法过户的话,对于购房者而言简直就是噩耗,毕竟办理不下来过户,意味着自己支付了房款之后,最终却无法从法律上面获得房产的......


·年休假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实际上正规的用人单位,除了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在公司工作过一定年限的职工都是享有年休假的。而且年休假制度这也是属于国家制定的针对劳动者......


·事实抚养年限具体是怎样的?
      事实抚养年限具体是怎样的?事实抚养所说的也就不是亲生父母的抚养,社会中各种中现象,不论发生什么事,孩子都是无辜的,所以国家也相应的出台了一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地需要注意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地需要注意什么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地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


·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主动性不同、效率性不同、公正性不同、主导程序走向的领导员问题不同、公开性不同和费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