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经侦大队立案关押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经侦大队立案关押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经侦大队立案关押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经侦大队立案的时间是7天,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经侦大队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即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30天,即最长时间是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综上所述,经侦大队立案的时间和关押的时间是完全不同的,而且经侦大队也不是说就只能关押犯罪嫌疑人37天,如果已经批捕,在经侦大队被关押的时间就不确定了。只不过,经侦大队肯定也没有权利在接到受害者的报案之后,仅凭受害者的一面之词就先将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关押起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条被骗走怎么办
      真实的欠条,是债权债务的重要证据。若被他人无故骗走的,应与当事人协商,要回原始的欠条。若确实无法要回的话,债权人要搜集其他确能证明债权债务真......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在经济等各个方面不断发展的前提下,人们为了获取收益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可以自......


·遗嘱执行人可以为利害关系人吗?
      遗嘱执行人可以为利害关系人吗?遗嘱执行人不可以为利害关系人,遗嘱因于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因此,遗嘱人自己不能执行遗嘱,而须由他人来执行。......


·赌债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


·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吗
      二、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吗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如果在公司待不下去或者对现状不满意,可以向公司提交辞职信,并且不需要担......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不当得利是否有依据?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不当得利是否有依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不当得利是没有依据的,如果合同的解除具有溯及力,那么当事人享有所有权中恢复原状......


·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多久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
      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多久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包庇罪的认定
       窝藏、包庇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306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


·只有借条没有流水对方不还钱怎么起诉
      只有借条没有流水对方不还钱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


·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是怎样的?
      在一些刑事诉讼案件中,可能一方觉得审判结果不够公正,会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自己的权利和公平,一旦法院受理,就会进行二审,二审是在一审的基础上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