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讼时效届满后原告丧失何权利

诉讼时效届满后原告丧失何权利?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中,对方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被法院驳回。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3、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效力采取的是诉权消灭说。在我国,诉讼时效届满后产生如下法律效力:1)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对其殆于行使的民事权利的胜诉权,同时对义务人产生抗辩权,义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权利人对其提出的履行义务的请求权。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3)诉讼时效届满仅消灭权利人的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4)诉讼时效届满后,不仅对于主权利产生丧失胜诉权的效果,而且对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产生同样的效果。二、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2、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4、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5、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6、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要知道,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法院都根本不会在审理这起案件了,原告虽然有理有据,甚至本来胜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可法院在这种情况下都根本不会受理,更不用说是胜诉了。这也是提醒大家,我们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也都是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任何情况下应该有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概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相关规定校车超员对学生的危害包括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校车超员对学生的危害包括哪些?在当代这个社会,校车业务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这是因为大多数的家长工作比较繁忙,没有时间接送孩子......


·征地补偿款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征地补偿款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征地补偿款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土地管理法》48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


·二手房买卖的中介陷阱都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的中介陷阱都有哪些(1)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为了吸引买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或承租者上钩,等买主或承租者......


·上班期间韧带损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韧带损伤算不算工伤?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痊愈后再去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算工伤,工伤认定,主要看的是劳......


·诉讼时效中断报案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中断报案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


·土地使用证抵押公证需要吗?
      土地使用证抵押公证需要吗?一、土地使用证抵押公证需要吗?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在很多人把土地使......


·如何对加盟合同进行审查
      如何对加盟合同进行审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进行审查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仔细审查合同可以帮助当事人避免不少的合同风险。不过,对不同类型......


·工伤认定后公司不给认定书怎么办
      由于在劳动市场上,存在着很多高危作业,故而职员在工作之中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


·年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年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一、定义债券发行条件是指债券发行者在以债券形式筹集资金时所必须考虑的有关因素,包括发行金额、票面金额、期限、偿还方式、票......


·一、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由肇事者进行承担。营养费是根据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来决定的。其应视受害人的受伤害的......


·法律规定被强迫写借条怎么办
      法律规定被强迫写借条怎么办?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