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院审查批捕流程是什么?

一、检察院审查批捕流程是什么?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批捕的规定:1、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2、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3、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需要明确的是,逮捕程序虽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但批捕公安机关逮捕的命令是由检察机关作出的。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相关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可以作出是否批捕逮捕的命令,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不能认定或者犯罪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审计部门在审计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项?
      审计部门在审计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征地拆迁过程中审计应关注的注意事项(一)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确认依据由于年代久远、房屋产......


·网络销售属于诈骗吗
      网络销售属于诈骗吗?现在网络非常的发达,很多消费者也在网上购买东西,对于从事网络销售工作的人来讲,只要是正当的,不违法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打擦边......


·批捕阶段律师可以参与意见吗?
      一、批捕阶段律师可以参与意见吗?对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可以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2款规定:“......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因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肇事司机逃逸......


·赌博被抓拘留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
      赌博被抓拘留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


·机动车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机动车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我国机动车发生事故每年都有很多起,而且还有不少人碰见了机动车事故,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机动车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


·引进投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怎么办?
      一、引进投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怎么办?引进投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时多出部分依法可以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将来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理由如下:......


·生产劣药罪既遂怎么量刑?
      生产劣药罪既遂怎么量刑?生产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


·员工涉嫌犯罪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员工涉嫌犯罪公司能否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项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项的规定,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指示交付问题的条件有哪些?
      指示交付问题的条件有哪些?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


·公积金不能异地贷款
      公积金不能异地贷款,可以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做房产抵押,但是异地贷款房产无法评估,因此无法异地贷款。可以采取先在天津一次性或商业贷款,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