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牙伤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牙伤怎么赔偿?交通事故牙伤的赔偿:按照普通补牙的标准计算,从法律角度来讲,合理的治疗费(包括牙齿修复费用)只要在保险范围内都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在交通事故中,牙齿受到损害后,若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构成伤残的,实践中一般不会发生太大的争议,司法鉴定中也有相应的鉴定标准,比如《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损害鉴定与赔偿》的规定: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或者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构成十级伤残。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且符合伤残等级标准的,除了可以获得相应的伤残赔偿项目外,对于后续的义齿更换,可以按照法律关于残疾辅助器具的规定进行更换,至于更换的具体周期和费用,则可以根据安装机构的意见来确定。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牙伤,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来进行认定,如果造成了伤残情况的,则是需要根据伤残标准来进行合法的赔偿,所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后续的治疗费等,如果没有构成伤残的,则可以通过在治疗完毕后进行合理的赔偿,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劳动合同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修订了哪些内容?1、增加劳动者违约金条款2、修改经济补偿金部分条款、修改社会保险条款,3、加大欠薪保障等。增加劳动者违约金......


·强奸罪一般要怎么判刑2023
      强奸罪一般要怎么判刑犯强奸罪的,根据实际情况和以下规定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债务人发了工资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发了工资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债务人发了工资欠钱不还怎么办?1、和债务人协商处理。2、收据证据向法院起诉,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


·四川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四川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说到征地问题,是几家欢喜几家愁,不少人因为征地补偿款没能达到想要的数额,而消极应对征地工作的进行......


·老人死后女儿有继承权吗?
      老人死后女儿有继承权吗?一、老人死后女儿有继承权吗?老人死后女儿不一定有继承权,子女去世后老人是否可以继承子女的遗产,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交通事故责任何时认定 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何时认定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一、交通事故责任何时认定受理报案的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在情节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应根据责任......


·误工费延迟误工时间所得
      误工费延迟误工时间所得《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害的人。二、误工费的确定《......


·自诉案件不包括什么
      自诉案件不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


·什么书证是直接证据
      什么书证是直接证据??说到证据,相信您都不陌生吧,证据是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这两大类中又很很多小的分类,书证也是一种常见的证据。那么......


·老板拖欠工资属于什么
      属于民事案件,民事纠纷。可以经法院诉讼受理。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


·应当通知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有几种
      应当通知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有几种在现实情况中,会出现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某些原因而没有聘请律师,为了保障他们的获得辩护的权利,法律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