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偷税漏税会被罚吗?

公司偷税漏税会被罚吗?公司偷税漏税会被判处罚金,公司偷税漏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逃税罪的立案标准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偷税漏税罪”(逃税罪)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虽然公司在设立之后,享有比普通的民事主体更多的权利,但是公司依旧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每年都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并且在提示的限定期限内到指定的机构办理纳税手续,若是税务局发现公司偷税漏税,公司的相关职员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民法关于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民法关于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民法关于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


·虽然说房屋出租转让合同这是最为普遍的,但是因为房屋出租合同存
      虽然说房屋出租转让合同这是最为普遍的,但是因为房屋出租合同存在漏洞而引起合同纠纷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所以拟订合同条款,或者是最后签字的时候,这......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说起滥伐林木罪,相信很多人并不陌生。在一些林区,有的人就通过非法采伐林木的方式来获取暴利,这样显然会对我国林业资源造成损害。那这样的行为是否......


·刑法第258重婚罪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第258重婚罪规定是什么?刑法第258重婚罪规定是《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情况?
      一、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


·监护人疏忽导致孩子伤亡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监护人疏忽导致孩子伤亡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是不需要的,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伤亡,依据现有法律,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我国立法对家......


·再次起诉离婚需带什么?
      现在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或者其他的外界因素而离婚的人有很多,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离婚,而第一次提起诉讼被法院驳回的现象也有很多......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定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是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是什么意思?一个工程项目在建设完成之后,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关系着该建筑在之后的使用过程中是否经久耐用,工程质量......


·违约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违约之债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如果债务虽然是由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


·可以申请在看守所被监视居住吗?
      一、可以申请在看守所被监视居住吗?那些户口在外地户口是本地并且有自己的住房,只能是在自己的家里被监视居住,而且在本地没有自己住房的,可以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