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笔迹鉴定结果法院会第一时间通知吗

一、笔迹鉴定结果法院会第一时间通知吗
  
  正常是十五天左右通知,要看鉴定机构和法院的安排。
  
  因为法院是不能做笔迹鉴定的。是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笔迹鉴定没有说明加急的话一般是30个工作日出鉴定意见,之后会告知法院。
  
  二、笔迹鉴定怎么进行
  
  (一)预备检验阶段
  
  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
  
  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以便结合案情对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在受理鉴定时一般应向送检人员了解以下内容:
  
  (1) 发案情况,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
  
  (2) 侦察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作案范围的判断以及根据是什么?嫌疑人嫌疑的根据是什么?
  
  (3) 嫌疑人的情况,即了解嫌疑人的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爱好、平时表现等情况,便于确定其究竟有多大的伪装能力。
  
  (4)物证的鉴定与查证情况,即了解送检的笔迹物证是否经过其它部门检验,鉴定结论及依据如何?另外还要了解案件中的其它物证如纸张、书写工具、手印、脚印等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调查和鉴定情况如何?
  
  (5)明确鉴定要求,即向送检人员了解要求鉴定解决什么问题,必要时还可根据笔迹物证和样本条件商定、修改鉴定要求。
  
  三、查验物证笔迹怎么进行
  
  
  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做笔记鉴定的时候在预备的检验的阶段会对案情进行初步的了解,所以这个时候会对当事人询问情况了解案件的性质是什么,其次就是笔记与案件之间的关系有哪些,在查证笔记的时候也要看笔记是否完整,是否清晰有没有检验的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空坠物的官司怎么打?
      高空坠物,可以说这个行为是比较没有道德的行为了,有些人走在路上,莫名其妙就被砸晕了,甚至,如果坠下的物体重量比较重,就有可能砸死人。而且现实......


·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吗?
      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吗《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基本程序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①建设项目批准......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质量问题是现在寻常百姓家最看重的方面,人民已经不是在那个有就可以的年代,也不是那个追求温饱和数量的时代了。质量不仅在人们的生活上被看的很重,......


·股东虚假出资责任是什么
      股东虚假出资责任是什么股东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占有该公司的股权,该公司股东可以利用货币或者是进行出资,实物出资要进行相关估价,股东如果虚假出资......


·子女轮流抚养的协议书包括了什么内容
      子女轮流抚养的协议书包括了什么内容其实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的话,此时可以采取比较折中的方式对抚养权作出约定,也就是双方轮流......


·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什么?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首先要说明的是
      首先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会成为刑法上所谓的交通肇事罪,要达到刑法上的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具体的说,划分交通肇事罪是不是构成,......


·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


·结婚证丢了起诉离婚程序怎么办
      结婚证丢了起诉离婚程序怎么办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