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有哪些?

一、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有哪些?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二、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检察院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因此,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或有其他程序违法或不完备的地方纳入退回补充侦查范畴,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这里侦查程序违法或不完备应理解为“侦查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具体可有两种情况:①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如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②主要证据的搜集严重违法,导致证据证明能力存在缺陷难以采信,如以引诱、欺骗等方法向有关证人搜集证据。退回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为了进一步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补充侦查是有次数限制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在两次补充侦查期限内仍然没有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的,则需要立即释放当事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保险条例因公死亡赔偿方式和标准故员工因工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因公死亡赔偿方式和标准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1、......


·南阳征地补偿标准产权交换式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南阳征地补偿标准产权交换式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征地拆迁住房是社会发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现象,征地是政府为了支持建设国家的大型工程,而拆迁房子的原因......


·刑事附带民事不赔残疾赔偿金吗?
      刑事附带民事不赔残疾赔偿金吗?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


·商标被起诉侵权的后果有哪些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5)如果采取......


·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吗?
      当今社会,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约定方式。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应聘时,就要签署合同。在合同中,会提到补偿金的有关事项。那么,假如该合同到期,用人单......


·亲子鉴定的方法有哪些
      ?相信喜当爹事件的确是任何人都接受不了的。不论是外界的影响还是因为生活细节的发现,很多人渐渐开始不信任另一方,特别是男方怀疑婚内生子不是自己亲......


·偷电动车初犯可以取保候审吗
      可以,但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涉外抚养费律师如何处理?
      在我国,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了,相爱便结婚,不爱了便离婚,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


·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
      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难得到赔偿的例子比比皆是。那么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这关系到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吗?
      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吗医疗事故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公司注册资金变更时间是多久
      公司注册资金变更时间是多久一、公司注册资金变更时间、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是多久?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