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有哪些?

一、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有哪些?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二、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检察院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因此,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或有其他程序违法或不完备的地方纳入退回补充侦查范畴,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这里侦查程序违法或不完备应理解为“侦查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具体可有两种情况:①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如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②主要证据的搜集严重违法,导致证据证明能力存在缺陷难以采信,如以引诱、欺骗等方法向有关证人搜集证据。退回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为了进一步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补充侦查是有次数限制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在两次补充侦查期限内仍然没有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的,则需要立即释放当事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钢结构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资料是重点?工程质量是工程团队一定要重视起来的项目,工程质量差、不好就会引发工程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一旦发生工程......


·行为人只构成犯罪预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吗?
      行为人只构成犯罪预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吗?可以的,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


·加工合同协议书范本包括什么内容?
      一、加工合同协议书范本包括什么内容?加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的核心部分,条款必须完备。其主要条款包括:品名或项目,数量、质量、包装、加工......


·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什么?
      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什么?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如下内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


·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由谁承担
      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由谁承担社会中各行各业都是存在隐患职务的,特别在一些高危工作中会出现很多工伤事件,发生了之后我们首先就是去医治,......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具体量刑标准?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宅基地侵权责任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一、宅基地侵权责任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宅基地侵权责任法律规范规定了以下几种处理办法: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


·公检法办案时间要求有什么?
      公检法办案时间要求有什么?一、公安办案期限1、传唤和拘传,不超过12个小时;2、留置盘查,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


·醉驾是很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因为其危险性较大且常发,因此我国
      醉驾是很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因为其危险性较大且常发,因此我国刑法将其规定为犯罪。如果驾驶员被警察发现醉酒驾驶就可能会面临着刑罚处罚。但是具体......


·一、不公平财产分配合约应该怎么办?
      一、不公平财产分配合约应该怎么办?不公平财产分配合约可以通过法院的各种方式来进行相关的协议方面的调整,如果协议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公,可以在离......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