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肇事无证逃逸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无证逃逸的刑事处罚是什么?1、交通肇事无证逃逸的刑事处罚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虽然无证驾驶不见得就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在交通事故当中,肇事逃逸和无证驾驶都会直接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也希望大家能够理智的认识到,并非交通肇事无证逃逸都一定要被判刑。所有的法律责任源于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也希望其他过路的人看到后能够主动的受害者报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
      新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根据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有以下量刑标准: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土地使用费土地补偿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很多民众在区分土地使用费跟土地补偿费这两个词汇的时候,认为土地使用费这是民众向国家要缴纳的费用,而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因为使用土地而给民众的一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2.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


·女方结婚不同房要离婚需要赔偿吗?
      女方结婚不同房要离婚需要赔偿吗?女方结婚不同房要离婚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不同房不属于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


·已经还钱没要回借条怎么办
      已经还钱没要回借条怎么办如果能要回欠条,那最好了。如果要不回,通过银行转账,可以调取转账记录以证明。如果现金支付,那只能从该现金的来源以及相......


·被查醉驾没去关会怎么样
      被查醉驾没去关会怎么样醉驾交警罚单没有去交的话最直接的后果就应该是证件失效,被强制执行的话还会背冻结财产和收入。如果超过血液中的酒精的含量......


·劳动仲裁证人误工费
      劳动仲裁证人误工费刑事诉讼中,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非上市公司在我国的法律上是不允许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私自售卖转让公司的股权。那样就会造成违反的行为,会在我国......


·和解协议应当注意事项是什么?
      和解协议应当注意事项是什么一、和解协议应当注意事项是什么签和解协议书要注意和解的内容,如和解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是否符合自己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都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都有哪些?如果我们的人身权利在生活遭到了侵犯,那么我们就可依法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如果加害者在加害过程中造成了我......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方签订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方签订的合同,以此来确定双方的契约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合同上肯定都附加上了高额的违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