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已生效刑事抗诉期限是多久?

一、对已生效刑事抗诉期限是多久?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二、哪些情况下不宜抗诉?
  
  1、判决或裁定采信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之间存有矛盾,但是支持抗诉主张的证据也不确实、不充分,或者不能合理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的;
  
  2、被告人提出罪轻、无罪辩解或者翻供后,有罪证据之间的矛盾无法排除,导致起诉书、判决书对事实的认定分歧较大的;
  
  3、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新的证据材料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重新起诉,不能提出抗诉;
  
  4、刑事判决改变起诉定性,导致量刑差异较大,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人民法院改变定性错误的;
  
  5、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因有关量刑情节难以查清,人民法院从轻处罚的。
  
  三、刑事抗诉案件审查重点是什么?
  
  1、对刑事抗诉案件的事实,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犯罪的动机、目的是否明确;
  
  (2)犯罪的手段是否清楚;
  
  (3)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情节是否具备;
  
  (4)犯罪的危害后果是否查明;
  
  (5)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对刑事抗诉案件的证据,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认定主体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认定犯罪行为和证明犯罪要素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涉及犯罪性质、决定罪名的论据是否确实充分;
  
  (4)涉及量刑情节的相关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认为内容有误,存在重大过错的,可以发起抗诉,这是当事人维权的手段。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提请抗诉要在拿到判决书后五日内完成手续,否则逾期检察院不予受理。检察院会将抗诉书交给法院并抄送上级检察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
      国家赔偿案件,自我国成立以来就一直层出不穷,为了树立国家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约束司法、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范,最高法院最......


·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需要注意哪些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
      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需要注意哪些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需要注意:1、离婚协议内容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


·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有几种
      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有几种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


·刑事案件公诉可以提出赔偿不
      刑事案件公诉可以提出赔偿不一、刑事案件公诉可以提出赔偿不刑事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被告......


·胡歌车祸右眼伤那了啊?
      胡歌车祸右眼伤那了啊?可能细心的观众注意到了胡歌的右眼眼皮褶皱的问题,其实这是由于2006年胡歌的那场车祸造成的。右眼皮被划破形成游离皮,后来就取......


·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有哪些
      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有哪些一、强制执行公证效力以及作用意义公证强制执行,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的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


·遗失物与盗窃的基本关系分析
      遗失物品的情形很多,但是有些物品的遗失不禁会和盗窃的行为联想起来,遗失物与盗窃有的时候是有联系的,遗失物有的事自我丢失,有的事因盗窃而丢失,......


·拘役有案底吗对孩子有影响吗?
      拘役有案底吗对孩子有影响吗?拘役有案底吗对孩子有影响,比如说审查过程当中的话,就不能够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拘役说的通俗点就是坐牢,这是一种刑罚......


·怎样确定的劳动关系?施工用工劳动关系怎么确定?
      很多时候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都需要先对双方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而此时往往单位主张不成立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则主张成立。......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