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收购土地使用权注销的情况有哪些?

收购土地使用权注销的情况有哪些?
  
  一、收购土地使用权注销的情况有哪些?
  
  《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因此,只要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依法收回,且不存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其土地权利消灭,即使相关房屋登记被撤销,也不得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注销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及填写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提交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人代表的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3)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出让期限届满的有效文件。
  
  5、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6、地籍调查材料:地籍调查表、测量成果报告、宗地图及符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要求的电子文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文件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收购的土地使用权确实存在注销的情况,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土地开发利用的需要,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注销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时,应当根据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合法的经济补偿,涉及到拆迁的还需要根据规定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延期举证申请书提交份数是几份
      延期举证申请书提交份数是几份一、延期举证申请书提交份数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时,只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延期举证申请书即可。二、最高人......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多少?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在各省有所不同,具体标准请咨询所在地的县或区公证处,也可以到所在省的司法局搜......


·第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一、第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


·劳动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吗?
      劳动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吗?属于民事诉讼,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前置,应先经过劳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才可诉诸......


·怎样确定精神赔偿金标准?
      在很多事故当中,虽然造成了他人人身方面的损害,但与此同时也是会给受害人或其家属带来精神方面的损失,因而在涉及到赔偿的时候,自然就少不了精神方......


·预售商品房要的条件有哪些
      预售商品房要的条件有哪些一、预售商品房要的条件有哪些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即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


·安徽农村拆迁补偿多少钱一平方?
      安徽农村拆迁补偿多少钱一平方?拆迁纠纷的产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拆迁户们对拆迁补偿或安置问题难以与拆迁办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在拆迁过程中必须处理......


·构成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是什么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


·在离婚时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合法吗?
      一、在离婚时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合法吗?离婚时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是不合法的,彩礼是男方以当地习俗,结婚前赠予女方的财物,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哪些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哪些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