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

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有三部分: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还必须负有责任,也即是说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三个递进式组合的条件。只要是经过审核确定满足这些要素,就会被认定为是犯罪。二、制造毒品的认定与处罚问题鉴于毒品犯罪分子制造毒品的手段复杂多样、不断翻新,采用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情况大量出现,有必要进一步准确界定制造毒品的行为、方法。制造毒品不仅包括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也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如将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苯丙胺类毒品与其他毒品混合成麻古或者摇头丸。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已经制成毒品,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可以判处死刑;数量特别巨大的,应当判处死刑。已经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既遂论处。购进制造毒品的设备和原材料,开始着手制造毒品,但尚未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未遂论处。三、毒品含量鉴定和混合型、新类型毒品案件处理问题鉴于大量掺假毒品和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为做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保证毒品案件的审判质量,并考虑目前毒品鉴定的条件和现状,对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7年12月颁布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毒品含量鉴定;对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的,亦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鉴定,确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对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分别确定其毒品种类;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其中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毒性相当或者难以确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数量。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已规定了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释等规定适用刑罚;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没有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海洛因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适用刑罚。对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刑法、司法解释等尚未明确规定量刑数量标准,也不具备折算条件的,应由有关专业部门确定涉案毒品毒效的大小、有毒成分的多少、吸毒者对该毒品的依赖程度,综合考虑其致瘾癖性、戒断性、社会危害性等依法量刑。因条件限制不能确定的,可以参考涉案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因素等,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的刑罚,但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我国司法机关认定犯罪行为,一般都是通过审核犯罪要件的方式来进行的,然后才会根据其犯罪证据,以及犯罪情节,来判处其应该受到的刑事处罚,通常情形下,若是连犯罪要素都不满足,那么最多就是会被判处支付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大家都知道在法律上所有案件诉讼的审理与判决所依靠的都是证据,证据是在法庭上被唯一信赖的东西。在民事诉讼之中,民事证据都具有三性。民事诉讼证据......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银行为了防止贷款人违约,一般从银行贷款时,银行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或者担保,但由于各种各样的......


·一般诈骗罪是故意犯罪吗?
      刑事犯罪的主观形态可以分为故意与过失,而其中法律对故意犯罪的处罚是要高于过失犯罪的,因此实践中对属于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的认定就会很重要。那......


·扬州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具体政策?
      扬州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具体政策?一、国家规定的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


·公司私自调动劳动关系可以吗?
      当某个人应聘成功时,这个公司会与个人签订一份工作上的劳动合同。里面会明确指出双方的劳务关系以及劳务报酬,那么在真实的工作中,公司私自调动劳动......


·工伤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有些单位毫无人情味,遇到员工发生工伤的情况,会想尽办法终止劳动合同。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工伤能终止劳动合同吗?那如果工伤不能终止合同的话,......


·法律允许商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吗
      只要是正规备案的代理机构,都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


·妨害作证罪的情节严重的条件有什么?
      妨害作证罪的情节严重的条件有什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1)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


·自首和立功认定规定是什么?
      自首和立功认定规定是什么?自首和立功认定规定是必须是主动投案,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立功表现是属于提供其他的犯罪分子的重要线索,使案件能够侦破。......


·电话诈骗的钱能追回吗?如何防范电话诈骗?
      随着手机的普及,电话诈骗也是日益猖獗。虽然电视、新闻上不断在说电话诈骗的信息,但还是有人深受其害。如果被电话诈骗了,骗去的钱还能追回吗?这是很......


·公积金不能作为计算子女抚养费的依据
      公积金不能作为计算子女抚养费的依据。工资可以作为子女抚养费的计算依据,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本人工资的20%—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