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中符合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中符合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有哪些?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自诉案件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有4种处理方式:1、调解。2、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3、撤回自诉。4、判决。值得一提的是,按《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三、自诉案件的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我国各地的行政单位和司法机关也一直在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对刑事犯罪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可是,现实生活当中的自诉案件也非常的多,而且,在网络平台所发生的侮辱诽谤案件是非常的多的,可碍于国家现在没有什么有效的措施杜绝这种网络暴力,让很多受害者都苦不堪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当事人判缓刑能不能出国?
      日常生活中,醉驾、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行为都是构成犯罪的,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基本量刑在三年以下。对于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的,还可以判处缓刑,......


·公寓2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处理
      公寓2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处理一、公寓2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处理?公寓20年产权到期后是自动续期的,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


·是否可以修改公证遗嘱可以!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按照
      是否可以修改公证遗嘱可以!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


·合同纠纷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纠纷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合同纠纷不涉及财产纠纷的诉讼费标准是每件50元至100元。2、涉及财产纠纷的,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我们大家都知道醉驾是一个非常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
      我们您都知道醉驾是一个非常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们国家对于醉驾在法律规定当中是坚决不允许的行为,所以说如果发生了醉驾是有相关......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给到什么时候?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给到什么时候?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


·项目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项目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甲方:经营地址: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临居......


·遗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
      公民要是去世了,此时对于他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就会转化为遗产,然后由合法的继承人来继承、分割。说到遗产的分割,这也是有一定程序的,那到底遗......


·商标交易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什么
      商标交易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什么近年来,大部分人的法律意识在提高,不管是申请专利还是商标的人数都在大幅的上涨。对于商标权人手里闲置的商标,不少......


·一、劳动仲裁延期开庭申请书应如何写?
      一、劳动仲裁延期开庭申请书应如何写?申请人:×××,性别:男,××岁,×族,××省××县人,××省××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


·申诉和申请再审有什么区别
      1、提交诉状不同。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若当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