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辩护意见书量刑会被影响吗?

刑事辩护意见书量刑会被影响吗?刑事辩护意见书会影响量刑,我们都知道只要一个人犯了罪,那么就会被公安机关拘留,如果发生刑事案件的话,还会有刑事责任,对于犯了罪的人肯定是要为自己辩护来减轻刑法。辩护词一般包括被告人具有坦白的情节、犯罪的案件对社会影响比较小等。二、刑事辩护律师收费标准各地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可以分阶段收费,也可以一次性收费,具体可以和律师商议在规定的收费超标准上下浮动。这里以上海地区收费标准为例:1、计件收费(1)在侦查阶段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2、计时收费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3、收费说明(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3)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4)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5)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我国刑事法律规定,任何的刑事案件都需要有律师的参与,才能使得被告以及原告的权益都得到保障。检察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只要还处于审查的阶段,那么就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辩护词,对于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或者没有律师愿意接受委托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收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要依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但购房者在按着合同的约定收房时,却遇到了千奇百怪的问题。那对......


·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标准是什么?
      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标准是什么??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面积也在不断的扩大,不少城乡结合部居民将面临自家土地被征地及获得征地补偿等问题。......


·太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以及流程
      太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以及流程主要是因为现在社会的经济是越来越好的,所以最近就有佛山市的咨询人员问我们关于太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规定是......


·一、青岛市南区醉驾标准是什么?
      一、青岛市南区醉驾标准是什么?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第九十一条第四......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签完购房合同,付完款之后,就会急切的等待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签完购房合同,付完款之后,就会急切的等待开发商按期交房了,而交房也不是任意的,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在法律上,开发商交......


·女方提出离婚条件是什么?
      女方提出离婚条件是什么?女方提出离婚条件是什么?离婚之前,一般夫妻双方会通过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去......


·在什么条件下可变更抚养关系
      在什么条件下可变更抚养关系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担保人不还款会坐牢吗?
      而生活当中,如果要进行借款的话,那么会要求一个担保人,担保人存在,主要是为了债权人的利益着想的,确实也存在着很多担保人,也还不起债务的情况,......


·房屋产权如何转让?
      如果房屋产权本人想要把房屋产权转让的时候,买卖的双方必须要签订房屋产权的转让合同还有归属的协议书,但是有很多人都是初次转让房屋,所以对于相关......


·玩忽职守罪最轻判几年
      ?玩忽职守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如何规定的探视权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如何规定的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