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邮寄送达的中止诉讼时效的时间是否有限制

邮寄送达的中止诉讼时效的时间是否有限制?中止诉讼时效的时间和次数都是没有限制的,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二、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不一样的,具体有这些区别:(1)发生的时间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只能发生在时效的期间的最后的六个月以内的,而诉讼时效中断是可以发生在时效的期间的任何的阶段的。(2)法定的事由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法定的事由是这个当事人可以通过主观的意志来决定的事实,就像起诉,而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的事由则不一样,是当事人无法通过主观的意志来左右的事实,就像不可抗力,或者是债务人的失踪。(3)法律的后果是不一样的。时效中断的法定的事由是不算发生之前已经过去的时效的。三、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怎样的?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6、 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无论是邮寄送达还是其他的民事纠纷,只要是出现了一些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理论上只能等到这些因素消失之后诉讼时效才能继续开始计算。只不过,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失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就应该重新提起民事诉讼,否则的话,超过六个月就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鉴定人的风险如何规避?
      什么样的人办什么样的事儿,我们的社会现在越来越需要专业型人才,不论是什么样的工作,专业的人往往可以更为高效地完成,对于司法鉴定这样的事情来说......


·如果保证人放弃抗辩权,是否还享有追偿权?
      如果保证人放弃抗辩权,是否还享有追偿权?当前社会,人们之间可以签订很多种的契约关系。最常见的就是购销合同契约关系,或者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


·一、集体产权的房子可以买吗?
      一、集体产权的房子可以买吗?集体产权房子一般是单位集资房,例像学校给老师修的福利房,这种房子可以买,但是有风险,毕竟你不是那个集体里的人,......


·刑事案件犯罪主体具体是什么
      犯罪主体具体是什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


·处理专利纠纷需注意什么
      处理专利纠纷需注意什么一、处理专利纠纷需注意什么1.专利权是指依据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对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专......


·股权转让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股权转让需要交纳印花税吗,什么行为属于股权转让企业中股权是非常重要的,拥有股权就可以分配到来自企业的盈利,不过对于股权也有存在转让的行为,不......


·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理是怎样的?
      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判决可以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判决可以吗?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2、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装修时高空坠物违反了谁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时高空坠物违反了谁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


·既主张利息又主张违约金的可以吗
      既主张利息又主张违约金的可以吗违约金与利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违约金是基于对方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利息则是基于迟延履行所应支付的资......


·私人能征收土地使用吗?
      私人能征收土地使用吗?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使用土地之前,必须通过合法手段拿到土地使用权。而政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会不断的征收农民土地,为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