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征地补偿款以户为单位吗?

农村征地补偿款以户为单位吗?1、现在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不但是户口本的现有人口,还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 例: 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2、个人房屋拆迁补偿分为三部分,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是按照房屋落户人数进行补偿。3、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4、按户口簿里的现有人口,按户确权。 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二、计算方法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方式
      被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方式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


·如何凭借条向法院举张债权
      如何凭借条向法院举张债权?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恶意拖欠货款算不算诈骗,怎么起诉?
      恶意拖欠货款算不算诈骗,怎么起诉?一、恶意拖欠货款算不算诈骗故意拖欠货款目前不算犯罪,也不构成我国刑法上的诈骗罪,但是违反了我国的民法规范,......


·辞退员工需要多缴一个月社保?
      辞退员工需要多缴一个月社保?辞退员工不需要多缴一个月社保,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如果对于员工予以辞退的话,辞退的当月是需要缴纳......


·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的什么?
      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的什么?所有的犯罪行为当中只要当事人被认定为了犯罪情节恶劣的话,那么情节恶劣的四个字眼就代表着当事人几乎是......


·夫妻双方一方不愿离婚该如何离
      一、夫妻双方一方不愿离婚该如何离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就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也就......


·广州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事情主要有哪些?
      广州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事情主要有哪些?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1)准备好诉讼证据;对多数的当事人来说,都是第一次......


·协议离婚的应该如何分割财产
      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只要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那其实都是需要作出分割处理才行的,否则无论是哪种离婚都是不会准许。那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此时离婚......


·医疗纠纷民事上诉如何处理
      医疗纠纷民事上诉如何处理一、医疗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的案由医患纠纷一旦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均为民事诉讼,有争讼的一方向法院提出告诉和主张,......


·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仲裁需要那些材料
      在实践生活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于是又产生了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各种关系。随之,申请确认劳动......


·哪些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犯罪,那么也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那究竟是在哪些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呢?可能很多人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