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视居住嫌疑人跑了怎么办?

监视居住嫌疑人跑了怎么办?
  
  一、监视居住嫌疑人跑了怎么办?
  
  被监视居住的人逃跑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的实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视居住是对犯罪人员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行为,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人员不能离婚任何地方,而且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服从执法人员,如果在此期间逃跑,那么执法人员就有理由抓捕犯罪嫌疑人,所以,不同的情况作出的处罚就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要抚养费要请律师吗
      抚养费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该履行的义务,但是有的时候因为离婚的原因是一方存在过错,没有抚养权的人经常会拖欠抚养费,试图用拖欠的方式赖掉拒绝支......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


·如果租房子的人不交物业费就走了怎么办?
      如果租房子的人不交物业费就走了怎么办?一、如果租房子的人不交物业费就走了怎么办在实践中物业管理费一般是由出租人交纳的。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由......


·轻伤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轻伤因为对人身造成的伤害较轻,因此只用追究民事责任就可以了,民事责任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赔偿是要根据伤情来进行确认的,因此我们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怎样处理账务?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怎样处理账务?一、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怎样处理账务可以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


·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一样吗?
      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一样吗?两者相比较,还是销售假药罪更严重。1、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


·协议离婚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协议离婚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


·公司在成立时投资人是隐名股东吗
      公司在成立时投资人是隐名股东吗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


·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案后是否可以诉讼?
      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案后是否可以诉讼?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案后是可以诉讼,根据我国仲裁法当中的规定,诉讼和仲裁是两条线路完全不会互相的影响,仲裁协议是......


·伪造证据起诉怎样报案
      向公安局报案。在诉讼中,发现对方当事人伪造证据,则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措施,对其作出处理,情节严重,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试用期3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3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