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依据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依据有哪些?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依据是行政法规,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消极怠工、敷衍应付、工作质量低劣等。从事的岗位出现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但尚未造成影响的;规划管理、规划监察工作人员对监控责任区违法建设工程发现不及时,未造成严重影响的。二、行政不作为表现形式行政不作为表现形式包括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务等。行政不作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行行政义务。3、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后,借故摆脱,无正当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拖延履行行政义务。如马康容诉彭水县国土局不颁发建房许可证一案。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如张丹等五人诉彭水县人事局、县计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5、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务,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向行政主体请法语行政赔偿,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职员,虽然其职权是比较大的,但是若是其并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个高权利的职位也会使得其不仅会被开除,并且其一定一会被要求陈述犯罪理由,对于故意犯罪的情形,也会被要求其支付罚金,通过被判处附加刑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分家析产纠纷的调解原则
      1、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时,只能分割家庭成员间共有的那部分财产,不能对属于家庭成员个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民法典》离婚抚养费包括哪些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


·qq诈骗怎么报警,相关内容有哪些?
      说到诈骗,很多人都会对这种行为十分痛恨,尤其是越来越多的网络诈骗、qq诈骗的出现,也是使不少人上过当受骗。那么,qq诈骗怎么报警呢?qq的诈骗案件......


·关于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


·代写遗嘱到公证处见证是否可以?
      代写遗嘱到公证处见证是否可以?一、代写遗嘱到公证处见证是否可以?代写遗嘱到公证处见证是可以的,法律当中规定代书遗嘱,如果去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以缓刑吗
      一般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醉酒的情况下依然开车上路的话,则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属于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即危险驾驶罪。......


·盗掘古墓罪会判多长时间?
      盗掘古墓罪会判多长时间?盗窃普通坟墓,盗窃财物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涉嫌盗窃罪。盗窃金额各省市有权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自行出台地方法律......


·刑法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刑法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


·信用卡诈骗立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国家都是有规定的.所以有时候信用卡诈骗罪如果说不能够达到犯罪级别的话,那么公安机关是不会进行刑事立案的,而是按照治安管......


·对被侵权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利润无法查实咋办
      当损失无法查实时,确定赔偿额有以下几种做法:第一、通过评估专利权的价值确定侵权赔偿额。对于这种情况,先委托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专利权的价值进......


·个人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若购买的是二手房的话,则当事人之间
      个人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若购买的是二手房的话,则当事人之间需要在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相应的个人房屋买卖协议。因为要是购买新房,此时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