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酒后开车处罚标准是什么

现代人随着工作的繁忙,应酬也越来越多,应酬少不了要喝酒,有的人甚至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着满满的酒味就开车上路了,那么我国对酒后开车的法律措施是怎么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一下。一、酒后开车处罚标准是什么酒后驾车若是构成醉驾,就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所以危险驾驶罪最高刑也仅仅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中,在具备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之一后,又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妨害公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则会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酒后驾车不一定就构成犯罪,因为目前我国仅仅是将醉驾入刑了,若酒后驾车并没有达到醉驾的严重程度,那么就不会认定为犯罪。不过就算不成立犯罪,但也是属于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因而也避免不了对行为人追究责任,此时主要就是交通行政方面的责任,比如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遗嘱继承有哪几种形式
      我国遗嘱继承有哪几种形式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


·侵犯知识产权能构成犯罪吗?
      侵犯知识产权能构成犯罪吗?判定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可以看是否主观意识,是否以经营为目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追尾会有什么处罚?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追尾会有什么处罚?我们国家对于醉酒驾车的处罚力度非常的大,我们对醉酒驾车的相关法律知识也是了解一些的。醉酒驾车对于我们来说......


·如何对未成年盗窃罪量刑处罚
      在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的时候,如果年龄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那此时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自然也就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中规定构成盗窃罪的......


·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能上诉吗?
      一、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能上诉吗公诉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


·接受劳务方管理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
      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提供劳务者受害是由于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提醒等管理义务以及提供安全生产条件等保障义务而造成的,应当认定接受劳......


·一般税务局罚金现金缴纳吗
      对纳税人偷税、漏税、抗税,除应追缴应纳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外,可酌情处以一定的罚款;对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不报送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可酌......


·在学校受伤,学校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
      司法鉴定,就是由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经过专业的知识和科学技术经过鉴定后提供鉴定书的行为。而司法鉴定机构就是针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法定机构。在......


·刑事自诉人必须到庭吗
      不一定,一般情况下本人是可以不出庭的,但应该有代理人等;因为自诉案件要出示证据,对嫌疑人进行控告,必须有控告人在;另外,规定有:自诉人经两次依......


·老员工违规被辞退要怎么赔偿
      老员工违规被辞退要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竞业禁止条款的运用
      企业在运用竞业禁止条款进行自我保护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有相应规定或协议的企业,一定要将条款尽量细化。在条款设置时要考虑全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