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人伤头起包赔偿项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头起包赔偿项目是什么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二、法律适用,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主要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下1、《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市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2、《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五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赔偿是因人而异的,首先要做伤残鉴定报告,伤残鉴定报告不仅仅是赔偿的依据还是案件的证件,伤残等级报告一定要到专业的鉴定机构或者是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小诊所的鉴定报告,不具备参考价值,鉴定费是肇事者进行支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事故尸检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
      医疗事故尸检费用该由谁来承担?一、医疗事故尸检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口头形式有法律效力吗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口头形式有法律效力吗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


·刑讯逼供如何取证?
      刑讯逼供如何取证??取证时应对刑讯逼供的手段、方法、后果的证明,达到排他性的程度,对犯罪嫌疑人意图逼取口供的证明,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现有证......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国家对监护人补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家对监护人补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监护人,并没有什么补助的说法。有关监护的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社会抚养金的征收对象是谁
      深圳市社会抚养金的征收对象是谁深圳市社会抚养金的征收对象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


·离婚前的借条可以一起起诉她们吗?
      离婚前的借条可以一起起诉她们吗?离婚前的借条可以一起起诉她们,这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权。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总要向法官陈述一......


·婚后夫妻的钱怎么分配?
      婚后夫妻的钱怎么分配?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汽车划痕险费用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国人群的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我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汽车作为一个现代性的交通工具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相关的保险业务也越来越多的出现......


·法律规规定商标侵权情况2023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情况有哪些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