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江苏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江苏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一、江苏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4、误工费
  
  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
  
  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8、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如果您是私家车主,购买汽车后应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其他保险产品,以便从各方面来保障您的财产安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事故中受害者的赔偿可在交强险范围内首先进行赔偿。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可对事故后的受害人提供基本的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因事故而导致死亡、残疾的赔偿。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按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赔偿责任中的受害人指的是因交通事故而受到伤害的对方受害人,其中不包括本车人员以及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及本车人员也在交通事故中受了伤,可按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在对方责任人的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除了交强险可按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对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受害人进行赔偿外,如果赔偿金额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还可由车主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继续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和时间进行计算的。如果购买保险的,一般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赔偿上限了,是由第三方保险继续赔偿,如果第三方保险不够剩下额就是肇事人进行赔偿,所有的赔偿是根据发票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律师费用是多少
      在丈夫第一次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以后,其实女方就应该做好离婚的思想准备了。抛开对方首先是一个丈夫的身份不说,一个动手打女人的男人也确实不值......


·诉前财产保全向哪个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向哪个法院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2、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管辖: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


·一、夫妻离婚不分割房产可以吗?
      一、夫妻离婚不分割房产可以吗?可以分别处分财产,协议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可以在以后分割。还未分割的房产也可以不分割,离婚协议中,就双方现在......


·孩子归男方离婚女方用给抚养费吗?
      在大城市,居民离婚的情况很普遍,涉及到孩子的话,双方最好能够协商的方式确定抚养权。在离婚案件中,大部分和争夺孩子抚养权有关。一般情况下,孩子......


·注册资本补充流动资金是否可行
      一,注册资本补充流动资金是否可行流动资金是指企业流动资金情况。流动资金是流动资产的表现形式,即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


·虚假股权转让协议后果有哪些
      虚假股权转让协议后果有哪些虚假股权转让协议的后果1、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道路交通事故范围是怎样的
      并不是只要车辆之间发生的事故就一定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而要是不属于的话,就不能按照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实,我国早就在道路交通事故范围......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是怎样的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时要如何分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时要如何分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


·每一个父母对于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每一个父母对于他们的未成年子女,都有进行抚养与教育的义务与责任,夫妻双方离婚之后,需要另一方进行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母亲不付抚养费起诉该怎么......


·减刑最多减多少
      法律会给予犯罪分子改过的机会,在监狱中遵守规定,认真改造,有良好的认罪态度、改错态度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就算已经得到判决,也是有可能获得一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