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程度的加快,室内环境污染比室外污染更加严重,大多数的室
一、环境污染的定义
室内环境属于社会生活中的居住环境,是构成城市环境和乡村环境的一个更小的范围的环境,这一小的环境也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并成为组成环境的一个重要部分。作为环境法所调整的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进行区分的,而不以范围的大小进行限定。显而易见,室内环境污染就是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室内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
二、环境污染构成侵权责任的理论依据
环境污染构成侵权时,受害者既可以提出产品质量侵权之诉,也可以提起环境侵权之诉。这是因为室内环境污染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有些可能同时符合这两种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当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时候受害者可以择一而诉,但是不同的选择对受害者的保护明显的不同。
三、室内环境污染构成产品质量侵权的要件
(一)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缺陷是一种不合理的危险,并且这种危险它危害到了人身和他人的财产安全,居士装修材料,家电设备等都必须保障人体健康如果存在不合理的危险那么都是有缺陷的。
(二)有损害事实存在
室内环境侵权的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并且构成消费者人体本身和健康的损害。财产损害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以及因为产品受到了财产上的损失。精神损害是指缺陷产品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
(三)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产品缺陷和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时,侵害者才承担法律责任。确认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要由受害方证明,对于缺陷产品的免责事由,由产品生产者进行证明。
综上是我对室内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进行的分析,室内环境污染呈现方式越来越多元化,人的一生中,在室内呆的时候远比室外的时间长,劣质的装修材料和家电等给我们的身心造成很大的痛苦,那么,从侵权的角度入手,在我们受到人身损害时能够更好的保护我们的权益。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室内环境污染而感到无措时,可以咨询宿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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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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