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批捕是否需要告知被害人
检察院不需要告知被害人,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当告知被害人。所以,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检察院不会通知受害人。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受法律的严格规定,检察院批准的决定作出,然后送达执行机关,剩下的执行时间就很少了,不抓紧执行就会造成超期羁押的。然后从检察院批准当天起两个月内必须起诉,最后案件移交给法院,法院安排时间开庭。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这就说明,被害人只要在刑事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应当认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就没有超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效,而不必受单纯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1、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可见,检察院没有义务告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批捕了,可是,作为案件当中的受害人,受害人及其家属本人肯定也会时时的关注案件的侦办情况。不过,在检察院批捕之后被害人也只能等待司法部门下一步的行动了,想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话,只能是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过失造成轻伤二级不谅解怎么判?
过失造成轻伤二级不谅解怎么判?一、过失造成轻伤二级不谅解怎么判?过失造成轻伤二级不谅解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也分为轻......
·公司职员工作签了一年合同中途不干会有啥后果
公司职员工作签了一年合同中途不干会有啥后果工作签了一年合同中途不干在约定服务期内辞职,就要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
·处罚聚众斗殴罪有什么规定
一、处罚聚众斗殴罪有什么规定1、构成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构成聚众斗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
·分期车抵押了算诈骗吗
不算,但是有一定限制。分期付款车辆在售出时就已经存在了一个抵押权,银行或车贷公司因为对车辆享有抵押权,如果消费者不还贷款,就可以将车收回。抵......
·朋友贷款留了我电话我会受牵连吗
朋友贷款留了我电话我会受牵连吗?一、朋友贷款留了我电话我会受牵连吗?若不是担保人,只是留了电话而已,那是没有责任的。只是如果朋友后期还款产生......
·离婚多年的前妻来要抚养费咋办?
离婚多年的前妻来要抚养费咋办?抚养费用的支付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当初法院判决了,当然是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用的。二、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子......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2)国有土地使......
·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2023一、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
·六安市金安区征地补偿标准
六安市金安区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一个问题,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综合考虑土地附着物、青苗补......
·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
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