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产品环境污染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于存在着缺陷或者质量问题导致

产品环境污染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于存在着缺陷或者质量问题导致环境受到污染,许多朋友不知道产品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因素以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明明自己被侵权了却不知道自己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这种责任构成的因素以及其承担方式。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一、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A、作为和不作为;
  B、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
   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
  A、《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
  B、《侵权责任法》规定为“造成损害”。
   3、须有因果关系:
  A、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
  B、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三、环境污染责任承担: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2、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A、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B、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环境污染责任方式:
  1、《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A、排除危害;
  B、赔偿损失。
  2、《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五、环境污染责任免责事由:是指环境法所规定的在因环境污染侵权致人损害时加害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
   1、不可抗力:
  A、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B、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
   2、被侵权人过错;
   3、其他免责条件。
   六、环境污染责任的诉讼时效:
  1、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2、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七、环境污染责任的具体类型:
  1、转基因农产品污染侵权行为;
  2、水污染侵权行为;
  3、大气污染侵权行为;
  4、固体废弃物污染侵权行为;
  5、海洋污染侵权行为;
  6、能量污染侵权行为;
  7、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侵权行为;
  8、环境噪音污染侵权行为;
  9、生态损害责任。
  以上就是我国在《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对于产品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因素和承担方式,当然在具体的细节运用上许多人也可能会不太清楚,而且在此类的诉讼中,经验的丰富程度对于案件的把控也有较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在此建议在遇到产品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过程时。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权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有哪些
      有权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有哪些(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


·犯罪人被逮捕后就等于判刑了吗
      一、犯罪人被逮捕后就等于判刑了吗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


·无证驾驶撞人的处罚是怎样的
      无证驾驶撞人的处罚是怎样的无证驾驶行为本身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此时是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要是无证驾驶撞人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此......


·我国检察院批捕缺漏主要有哪些
      一、检察院批捕缺漏主要有哪些(一)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逮捕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二)逮捕适用过于广泛,羁押比率过高。(三)取保候审与逮捕相脱节,......


·公司辞退的员工还能拿年终奖吗
      公司辞退的员工还能拿年终奖吗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


·法院开庭后一般多长时间宣判?
      法院开庭后一般多长时间宣判?1、民事案件:如中院是第一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在医疗期内,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如果是在医疗期届满之后,则符合条件的则也还是允......


·人口土地使用权限是怎么样的?
      人口土地使用权限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者通常都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权也有法律规定的使用权限,不同的土地甚至是不同的人口在使用土地时都有......


·什么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模版
      什么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模版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


·民法总则规定法律行为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法律行为规定有哪些?民法总则是我国现有法律最为完善的解决民事纠纷的一步法律,而我国如今的社会是法治社会,需要更多的人来用法律维护......


·一、交通事故上颚下颚骨折定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上颚下颚骨折定几级伤残?1.交通事故中,要符合评定时机才能评伤残,具体几级伤残,以及怎么赔偿,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当地具体情况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