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无偿转让房屋必须写进合同么?

一、无偿转让房屋必须写进合同么?
  
  
  无偿转让房屋,必须要写进合同。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二、房屋赠与手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无偿转让房屋的情况下,需要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相关协议,就有关无偿转让房屋的情况进行说明,所以是必须写进合同的,必要的情况下还需要经过公证,以使签订的协议或者合同具备法律效应,在协议生效后,转移房屋的程序成立,如果后期发生矛盾纠纷的,则需要诉讼来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欠钱不还在生活中是常见之事,如果债务人拒绝还钱,债权人最好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这个时候,有人就有疑问,如......


·民事起诉立案必须提交证据吗
      不一定,根据法无规定则自由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案需要拿证据,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


·行贿行为法律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行为法律处罚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新婚姻法法院不准予离婚条件
      新婚姻法法院不准予离婚条件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


·私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私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越来越多的股份制企业,在股份制企业中往往就会发生股东的变更,这样也就会导致股权的转让......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一、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1、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


·实施他人专利应遵循的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经专利权人同意后,可以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他人的专利,应遵循如下规定:一、必须取得专利权人的同意;二、必须与专利权人签订......


·结婚前同居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于男女婚前同居的行为,其实很多人都当做是试婚,毕竟双方还是要实际生活一段时间,才能知道合不合适。现实中也有很多人结婚共同生活了之后,才发现......


·劳动者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注意哪些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注意哪些一、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注意哪些(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刑事案件管辖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管辖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刑事案件管辖法律规定根据《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中,除了直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立案受理的以外,危害国家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