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中国保释可以出国么?

在中国保释可以出国么?保释期间不可以出国。看守所在押人员办理取保候审的,需提供保证金、担保人,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等待其审核。看守所在押人员取保候审的,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区域生活,随传随到,否则视为逃脱,可以立即终结取保候审、罚没保证金、追究保证人责任,在其临近开庭前期,由看守所负责继续收监该人,保证其按时前往开庭。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二、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怎么办?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没收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公安司法机关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是对人身自由的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是不能离开所在地的县市的,那么在保释期间就更不会被允许出国,必须在公安机关制定的区域生活,而且应该随传随到,不然就会视为逃脱,可以继续收监当事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故意伤害罪无钱赔偿医药费是不是就不用赔偿了?
      非故意伤害罪无钱赔偿医药费是不是就不用赔偿了?肯定是需要赔偿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


·网络诈骗查的严不严,网络诈骗犯罪构成是什么
      网络诈骗查的严不严,网络诈骗犯罪构成是什么诈骗在社会中存在已久有许多年,虽说相比之下诈骗的行为已经减少了许多,但是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不法分......


·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在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此时往往会构成破坏军婚罪,但同时也有可能构成重婚罪。那么实践中关于破坏军婚罪的行为都有哪些呢?相信......


·教育法律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意思?
      教育法律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意思?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


·父母给现金买房没有借条也是可以的
      父母给现金买房没有借条也是可以的,借条只是一个法律证据,没有借条对方认账就可以。如果对方不认账的情况下,也可以找别的法律证据,证明钱是借给对......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


·担保人的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人的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很多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不能保证是否能顺利进行,律法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合同签订之后有产生违反合同的行为,双方......


·抚养费的给付种类?
      抚养费的给付种类??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


·醉驾撞死人怎样处罚
      醉驾撞死人怎样处罚醉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对交通肇事罪是如何......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10年?
      在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赔偿请求人在时间上会有限制的问题。主要的限制问题又是怎样进行规定,遵守按照法规上的赔偿是我们必须争取的利益,按照法规要求......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我们知道,不同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而土地属于何种性质,是由相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后确定的。有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