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名誉权纠纷案件如何审理由哪个法院管辖?

名誉权纠纷案件如何审理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名誉权纠纷案件如何审理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被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办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四、关于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
  
  名誉权纠纷案件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首先规定:对于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去衡量。也就是说构成名誉侵权,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侵权要件。针对《民法通则》有关侵害名誉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的情况,《解答》归纳了几种侵害名誉权的典型行为方式,重点解决了以下几个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① 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② 并非只有故意才能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③ 撰写、发表文学作品是否也会侵害他人名誉权
  
  ④ 编辑出版单位的侵权责任
  
  ⑤ 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五、如何确定名誉权纠纷的举证责任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语言或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
  
  2、文章内容涉及到的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综合上面所说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在审理的时候一般会确定是由哪一个法院来进行管辖,我国也是专门的出了相关的规定,一般是由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进行起诉,但具体的还是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所以,只有确定要管辖的区域才能更好的审理此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董事怎么产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董事怎么产生?经常可以在电视当中看到一个公司开董事会。实际上,董事会是每个公司设立的机构。当然,这个董事会肯定是需......


·二级域名跳转如何设置?
      二级域名跳转如何设置?网络域名对于很多从事互联网工作的朋友们来说应该是不会陌生的,而网络域名也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之内,但是其中关于二级域名跳转......


·单位集资诈骗罪共犯是什么意思?
      诈骗,相信您在印象里都是人来实施,是人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现实中,比如集资诈骗,通常都以团体、公司等进行诈骗,这种诈骗叫做单位......


·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一、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适用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


·醉酒驾车标准是什么?
      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是两种不同的状态,我国目前仅仅对醉酒驾驶的行为入刑了,但实践中对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判断是比较难的。那么醉酒驾车标准是怎样......


·无偿借用他人场地的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无偿借用他人场地的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最新内容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最新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完成之......


·专利权到期可以续展吗?
      专利权到期可以续展吗?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撤诉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吗
      撤诉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吗?撤诉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没有明确的规定,对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一种是肯定......


·购房贷款批不下来怎么办
      购房贷款批不下来怎么办如果房贷没办下来,用户需要做以下几件事情:1.积极了解具体问题。如果购房贷款迟迟没有批下来,用户需要积极和银行沟通无法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