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环境污染是分等级的,也就是根据造成的污染程度进行分级的。法律

环境污染是分等级的,也就是根据造成的污染程度进行分级的。法律一般对分级分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等等,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可以采取不同的补偿措施。我们将为您讲解环境污染事故分级的问题,详情请阅读下文。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可以知道,环境污染事故可以根据不同的程度可以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些都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的。在进行具体的划分的时候,需要按照划分的标准来进行环境事故的划分,关于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我们就为您介绍到这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法律定义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指国家允许自由流通的属于出卖人所有的物品。《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三条,......


·随着二手市场的不断扩大化,更多的二手商品涌入市场。很多人借助
      随着二手市场的不断扩大化,更多的二手商品涌入市场。很多人借助二手市场买到了自己喜欢的东西。因为二手市场的东西又便宜又实惠。也有许多人在二手市......


·由于楼市的热销以及有些房产商的故意炒作,购房者看中某一房产后
      由于楼市的热销以及有些房产商的故意炒作,购房者看中某一房产后,如果当天订购就可以有优惠,或者等到第二天要涨价,或者造成今天不订明天就没有的紧......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


·什么是湖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什么是湖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


·男女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补偿
      男女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


·注册贸易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贸易公司流程是怎样的?一、注册贸易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1、公司核名:到工商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


·监视居住刑诉法法条有什么内容
      监视居住刑诉法法条有什么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


·监狱看守所关押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监狱看守所关押人员的职责是什么?一、监狱看守所关押人员的职责是什么?监狱看守所关押人员的职责: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


·犯绑架罪能不能判缓刑?
      犯绑架罪能不能判缓刑?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