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产与债权:

遗产与债权:
  
  
  继承法有规定,被继承人发生意外死亡后,如果生前有欠别人债务的,应该用被继承人的财产去偿还给债权人。并且规定生前的债务只能用被继承人的财产去偿还,由于有些财产比较少,所以会出现财产不够偿还债务的情况,这时债权人的利益是会有一些损失的。
  
  二、继承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1、没有确定遗产范围的规定:遗产的范围没有明确清楚,会出现遗产清算少了的情况。
  
  如果少了这对继承人和债权人都是有损失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有漏失,债权人的债务没有还清。
  
  
  2、继承的时间无法确定:有些继承人根本不知道被继承人的死亡情况,甚至也不知道自己就是继承人。
  
  这会导致遗留下来的财产一直没有归属到继承人身上,同时债权人的债款也没有得以还清,因为只有继承人有权利使用财产。
  
  3、债权人无法实现自己的债权:继承人没有把遗产拿出来偿还债权人,而是把财产拿去还清自己的债务、或者是挥霍浪费,那债权人的利益是会受到损失的。面对这种情况,债权人又没有权利强制性要求还钱,毕竟只有继承人才有使用财产的权利。
  
  由上可知,法律上对于遗产与债权之间的处理没有制定详细的规定,导致债务人的利益并没有被保护得很好。所以希望往后能够制定出详细的规定,以免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承租人欠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承租人欠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


·起诉离婚找律师是否有必要
      如果夫妻离婚需要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进行,那就要考虑清楚自己是否有需要聘请律师了。毕竟现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争取更多的利益往往都是选择了请......


·一、认定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认定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是多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1、轻微事故5日内;2、一般事故15日内;3、特大、重......


·民间借款怎么诉讼 打讨债官司要注意什么
      在民间借贷中不乏有借钱不还的人,此时出借人只好讨债,虽然可供选择的讨债方式很多,但实际有效的可能没有几个,这就要求出借人结合实际情况来做出恰......


·怎样向公安局提国家赔偿?
      怎样向公安局提国家赔偿?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是什么劳动争议的出现对于企业发展和个人事业都是有很大阻碍的。但是,很多时候因为劳资矛盾争议很难避免,劳动争议很多时候......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


·婚外同居怎么界定,如何界定同居关系
      一、婚外同居怎么界定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们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婚外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


·轻伤二级自首判六个月合法吗?
      轻伤二级自首判六个月合法吗?一、轻伤二级自首判六个月合法吗?打架致使受害人轻伤二级,行凶者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办理社会保险,补交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而引发的争议,以及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后向用人单位追偿已缴纳费用而引发的争议......


·小河经济开区劳动仲裁在什么地方?
      小河经济开区劳动仲裁在什么地方?一、小河经济开区劳动仲裁在什么地方?1、劳动仲裁在哪里申请要看单位是在区里注册的,还是市属的企业,根据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