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女性职员请哺乳期假扣工资吗?

女性职员请哺乳期假扣工资吗?女性职员请哺乳期假会被单位扣工资,此时单位会按照其正常工资的80%给其发放工资,但是若该职员向单位请的哺乳期假已经超过了半年的,此时单位不仅可以不批准其假期,也是完全有理由将该职员辞退的,并且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金。二、哺乳假工资标准是如何计算?根据市劳动局《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3、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文章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6、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7、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8、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9、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对于女性职员,若是在上班之后,由于生育孩子,或者是由于哺育孩子等的需要是可以向单位请假的,此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批准其假期,但是也可以扣除一部分的薪资。若是其上班已经有了一定的年限,此时在哺乳期过后请求得到生育津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者可以随便被除名吗?
      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要是被单位除名的话,其实也就意味着单位将其开除了,换言之也就是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有的时候,可能单位因为一些其他方......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案件是什么意思?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案件是什么意思?公诉转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累犯不包括哪些犯罪情况
      不同刑事案件中的犯人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类型,对他们进行分类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管理,累犯主要是指完成刑罚后又再次犯罪受到刑罚的人,算是经......


·劳动者属于工伤的有哪些情况
      劳动者属于工伤的有哪些情况一、劳动者属于工伤的有哪些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


·新法律法规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新法律法规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有哪些?1、定义作用不同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


·无效婚姻要在什么时候提出才可以算无效
      无效婚姻要在什么时候提出才可以算无效?男女双方结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是无效的婚姻。无效婚姻是可以通过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1、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2、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


·中国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怎样的
      中国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怎样的?《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一、二手房合同已签购房毁约定金怎样赔偿?
      一、二手房合同已签购房毁约定金怎样赔偿?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售房者违反合同约定的,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


·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我们发现有的时候法官没有对罪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作出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处罚。在我国,这也算是比较重的处罚了,那到家知道这个死刑缓期执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